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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stj-2022-120919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锦市2021年上游城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专项资金项目信息公示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2-10-13 | |
主 题 词: |
盘锦市2021年上游城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专项资金项目信息公示
根据《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18〕293号)要求,盘锦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意见,2021年上游城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资金864万元用于提升我市河流水环境质量,改善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有效解决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全省入海河流总氮浓度不降反升”问题和省委巡视组关于“拖欠工程款”“盘锦市近岸海水水质无机氮、磷酸盐超标”整改工作要求。
为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请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执行中央及省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编制专项实施方案及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