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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stj-2022-118717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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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典型案例通报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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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09-20 |
主 题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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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22-09-20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1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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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
一、案情简介
2022年5月31日至6月2日,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发现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标。6月6日经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20万吨/年润滑油加氢异构降凝等13套装置在线数据出现间歇式超标排放情况,经调查该企业使用含硫量高的生产原料,没有提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导致其多套装置的二氧化硫超标。
二、查处情况
该企业多个排口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违法时间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及《辽宁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若干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80万元。
三、案件启示
当前,利用科技手段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事件屡见不鲜,本案就是典型的借助在线监控查处的一起环境违法案件。加大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有利于生态环境执法从“随机查”转为“点穴查”,从“结果查”转为“溯源查”,对进一步转变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该案系通过对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分析,实现了对违法行为的精准查处,充分显示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哨兵”作用。
大洼区平安镇平房村某炼油厂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6月20日,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协同盘锦市公安局辽东湾新区分局共同对大洼区平安镇平房村某炼油厂现场检查,经查,该炼油厂是杨某租用的平安镇平房村原平安炼油厂,租用之后新建了厂区围挡、锅炉、加温油槽、地罐及铺设了管线。该炼油厂将货车运来的袋装含油物质卸货后,将袋子割破倒入地槽内进行加温、脱水、分离,之后将分离出来的油品用泵吸出后运走。割破后的废弃含油编织袋堆放于厂内西南侧空地上。经称重含油废弃编织袋约25吨,存放处无三防措施。
二、处理结果
该行为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调查,并请大连理工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厂内西南侧空地上堆放有含油废弃编织袋进行检测。检验结果显示:废弃编织袋属于危险废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我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三、典型意义
此案件与公安部门联合侦办,充分依靠公检法联动机制办理,第一时间联合、第一时间移送、第一时间侦办。并及时对危险废物进行检测,证据确凿,深化案件查办的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