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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jyj-2021-080691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我市兴隆台区全面完成全省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 |
主 题 词: |
我市兴隆台区全面完成全省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3号),省政府将我市兴隆台区定为全省义务教育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县区。2021年11月,市教育局指导兴隆台区按照《国家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后,省教育厅组织各全省各市(县、区)向兴隆台区进行学习。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完成,标志着我市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基层政府存在的公开不彻底、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试点先行的原则,全面推进基层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