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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ovsrsj-2024-211933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工伤预防小课堂】在办公室受伤一定是工伤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7-15
主 题 词:

【工伤预防小课堂】在办公室受伤一定是工伤吗?

发布时间:2024-07-15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7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专家分析

认定工伤有三个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缺一不可。本案中,周某虽是在工作地点受伤,但他受伤时不是工作时间,而且他受伤的原因是回办公室拿手机,是因私事受伤,而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也不是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


结论

周某不满足认定工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