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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rsj-2024-211933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工伤预防小课堂】在办公室受伤一定是工伤吗?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 |
主 题 词: |
【工伤预防小课堂】在办公室受伤一定是工伤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专家分析
认定工伤有三个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缺一不可。本案中,周某虽是在工作地点受伤,但他受伤时不是工作时间,而且他受伤的原因是回办公室拿手机,是因私事受伤,而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也不是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
结论
周某不满足认定工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