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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ovsrsj-2023-144414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工伤认定申请一次性告知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1-05
主 题 词:

工伤认定申请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1-05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182

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最新修订第586号)及《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16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效证明材料;

3、门诊病志/住院病志(加盖病案室红章)、诊断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个人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申请函、单位2个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个人申请的需要提交所在企业的信用信息);

7、属交通事故的需要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8、其他按照事故类别应提交的有效材料。

二、申报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48小时之内向市人社局工伤和失业保险科报案,并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时限提出申请的,个人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超过1年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受理权限

分别由用人单位所在行政区域人社局受理(辽河油田安全处受理辽河油田所属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长城钻探受理其相关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

四、申报方式

目前工伤保险已实现省级统筹。工伤认定的申请人是单位的,需要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养老系统)新工伤保险模块自行申请;申请人是个人的,需要到窗口人工申请,单位和个人申请均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业务窗口。请在报送材料15日后,到报送业务窗口领取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工伤认定申请表格

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涉及本人签字事项需要签字按手印,所有单位提供材料需要盖单位公章。  

附件:工伤认定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电话:2210766(待遇)、2831051(认定)

大洼区人社局:大洼区中心路100305    电话:3530669

盘山县人社局:盘山县府前大街30405   电话:3552909

兴隆台区: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302     电话:2310631

双台区人社局:双台子区创业大厦212      电话:2361232

辽河油田:兴隆台区市府大街75501     电话:7823320

长城钻探:兴隆台区石油大街 96 223    电话:7297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