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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rsj-2023-156157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3-08-25 | |
主 题 词: |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2.事项简述:
(1)申请人范围:在我省参保缴费的企业在职职工或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
(2)申领条件:
申请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申请人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3.办理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办理方式:线上或者线下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线上或者线下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4号窗口(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
10.咨询查询途径:0427-2822635
11.监督投诉渠道:0427-2661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