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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ovsrsj-2022-117449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高校毕业生2022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经办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9-08
主 题 词:

高校毕业生2022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经办指南

发布时间:2022-09-08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64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养新型高技能人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2021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150号]等相关文件,决定在我市组织高校毕业生2022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以下简称专业转换培训)

一、培训对象、专业及方式

(一)培训对象。盘锦籍或在盘锦高校就读的外省市户籍的,2020年、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均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下同)。

(二)培训专业。工业机器人操作及应用、无人机应用技术及维修、大数据开发、软件系统操作、数字新媒体制作、直播电商、物联网应用、室内装饰设计、5G通信技术应用、数控设备应用与检修、新能源汽车维护、焊工、挖掘机操作等13个专业。

三)培训方式。我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培训机构按规定期限进行培训,每月培训天数以当月实际工作日为准(除去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每天培训不可少于6课时,每课时45分钟。每人每年最多可参加3个不同专业转换的培训。学员个人的出勤率原则上不得低于90%。每个培训机构的培训专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培训机构须利用自己所属、经市人才服务中心现场核验的场地进行培训,不可利用有关院校场地组织其院校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专业转换培训。

二、培训补贴政策

(一)培训补贴。对参加专业转换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月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补贴的期限为3-6个月(详见附件),补贴直补培训机构。

(二)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鉴定并取得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补贴的标准和申领方法等,按《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29号]执行

三、我市专业转换培训工作程序

(一)征集遴选培训机构。

(二)学员报名。

三)实施培训。

四)考核评价。

五)补贴核算。

六)资金拨付。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市人才金港(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

 

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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