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民生信息 > 社会保障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7-09-28 | |
主 题 词: |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6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19号文件,要求各市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努力防范基金支付风险。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将加强征缴工作作为解决我市社保基金缺口的主渠道和根本途径。为此起草了此方案。
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委沟通协商、相互配合,结合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实际,共同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实施方案》。
三、主要任务
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努力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全市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缴费率达到90%以上。
1.严格落实社会保险费征收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严格履行社保费征缴主体责任,将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纳入到绩效考核体系,认真组织地税、人社等部门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征缴指标。(牵头单位: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地税部门作为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严格落实征收政策,实现对全市用人单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牵头单位:市地税局)
3.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大数据作用,提升社会保险费征收与管理的精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4.进一步完善社保联合登记机制。进一步完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市工商部门、市人社部门、市地税部门加强信息传递,夯实费源基础,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5.强化各类企业社保费征收措施。加强国、地税协作,实行前置管控,堵塞征收漏洞。2017年全市各类企业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地税局)
6.强化建筑服务业社保费征收。加强国、地税协作,实行前置管控,完善税务部门委托建设开发单位按项目代扣代缴建筑业临时用工单位社会保险费机制。2017年建筑服务业企业参保率要达到98%以上。(牵头单位:市地税局)
7.强化农垦企业职工社保费征收。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严格履行社保费征缴主体责任,将农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任务落实到各农场,严格执行按土地耕作面积计征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2017年农垦企业参保率要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8.强化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收。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强化宣传,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力度, 2017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率要达到60%以上。强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要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9.加大社会保险费征收执法力度。要加大对不依法参保缴费、故意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人数、恶意欠费企业的处罚力度,并将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年联合稽核企业要达到参保企业总数的15%。(牵头单位: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