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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ovsczj-2021-041291 主题分类: 政协部门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盘锦市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1-30
主 题 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盘锦市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1-01-30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260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政协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政协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政协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政协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市政协机关的日常工作在秘书长组织、协调下进行运转。

(2)、市政协机关全部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原则上由驻会主席办公会议决定,具体事务由秘书长根据驻会主席办公会议精神组织落实。

(3)、以市政协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由主席签发。

(4)、以市政协其它名义印发的文件和材料由常务副主席签发。

(5)、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各类信件的收发、办理和归档工作,并做到有据可查。

(6)、各专委会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由秘书长统一协调安排,要坚持节俭办事的原则。

(7)、办公室副主任按照工作分工,负责机关内部的各项日常事务性工作。

(8)、市直各单位邀请(通知)市政协去参加会议(活动)要及时通知本人。因事不能参加的,由秘书长协调他人代参加。

(9)、政协机关的各个工作岗位要保证正常办公状态,有事外出时要有人代替值班。

(10)、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计算机及通信保密“十不得”》,如出现后果,追究责任人责任。

(11)、机关工作人员讲话要使用文明用语、简明扼要、热情服务,禁止占机闲聊。

(12)、机关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给政协机关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都要追究责任,责任追究工作由政协机关党委负责。责任人一旦被追究的,两年内不予评优、晋职和晋级。

(13)、对市政协内部工作运转情况,每半年评议一次。参加评议的人员范围由驻会主席办公会议确定。

(14)、政协研究室负责办好内部刊物《盘锦政协》、《社情民意》,在保证质量前提下,每季度不少于两期。

(15)、撰写《盘锦政协》、《社情民意》有关资料可由委员联络科和各专委会办公室协助提供。

(16)、政协机关的防火和车辆管理、卫生防疫、设施设备等工作统一由机关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其日常的监管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17)、较大数额经费开支项目由驻会主席办公会议决定,日常的财务报销实行经办、审批、监管三级签批制度。机关财务要做到日清月结。

(18)、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需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

(19)、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

(20)、专门委员会在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

(21)、专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

(22)、专门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3)、专门委员会组织活动之前,由主任负责与分管主席沟通,沟通的内容包括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4)、专门委员会各项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25)、各专门委员会每个季度向主席办公会报告一次工作,秘书科做好活动记录和归档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秘书科、行政科、财务科、老干部科、机关党委、研究室、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学习和文史委员、委员工作委员会。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政协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盘锦市政协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政协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盘锦市政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383.8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83.8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1383.8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26.02万元;

2.项目支出257.80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14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0万元。

2021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增加0.74万元,增长0.05%;支出增加0.74万元,增加0.0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1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1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02.92万元,比上预算减少10.05万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办公费49.05万元、邮电费6.89万元、工会经费12.48万元、水费3.03万元、电费15.04万元、办公取暖费15.48万元、福利费0.95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4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0万元。分项目如下:

1.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经费140万元(政府采购)

2.软件升级、电脑等维护费及办公用品费1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盘锦市政协部门资产总额3342967.89元,其中,流动资产2143042.22元,固定资产净值1199925.67元(固定资产原值4187114.20元,折旧2987188.53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7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5辆),价值1993800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政协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8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8个,涉及资金257.8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