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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czj-2021-041101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锦市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01-30 | |
主 题 词: |
盘锦市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财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财政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盘锦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当国家和省、市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研究盘锦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3.统筹管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4.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
5.贯彻执行国家、省税收法律。
6.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7.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
8.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控力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9.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及市政府邢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
10.贯彻执行国家、省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11.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
12.代表市政府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
13.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14.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5.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并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2)关于市直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本级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市本级其他公务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3)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等工作,负责财政部、省财政厅PPP综合信息平台的录入和信息公开。争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各县区政府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办公室(政策研究科)、预算科(税政科)、国库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行政政法科、科教和文化科、农业农村科、债务管理科(对辽东湾工作科)、金融管理科、财政监督科、资产管理科、经济建设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会计科(行政审批科)、综合法规科、社会保障科、绩效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盘锦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财政局本级
2.盘锦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锦市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盘锦市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046.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46.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3046.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649.46万元;
2.项目支出396.94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11.78万元。
2021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减少95.54万元,下降3.04%;支出减少95.54万元,下降3.04%。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18.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5万元,下降7.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0年度持平,均为0万元,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财政局2020年度和2021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和事宜。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1.5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暂无公务接待事宜和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5万元,与2020年度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支出标准做预算,2021年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没有发生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度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是2020年和2021年无公车采购事宜和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18.5万元,与2020年度持平,无增减变动)。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92.76万元,比上预算减少104.23万元,下降26.2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办公费73.19万元、印刷费22万元、咨询费5万元、手续费1万元、办公电话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差旅费7万元、维修维护费5万元、租赁费1.59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工会经费30.45万元、福利费2.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11.78万元。分项目如下:
1.业务专网客户端维护费19.8万元
2.视频会议系统维护费5.55万元
3.聘用律师经费4万元
4.财政内网外联专线费8.98万元
5.省政府采购网使用费25万元
6.预算网络租赁费17万元
7.数据库系统运维费9万元
8.视频会议系统维护费6.45万元
9.资产系统升级维护费8万元
10.专家评审费、拍卖费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盘锦市财政局部门资产总额7,349,161.72元,其中,流动资产2,037,512.11元,非流动资产5,311,649.61元。固定资产4,137,343.46元(折旧后净值)。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4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价值749,132元。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财政局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9个,涉及资金3046.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