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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czj-2021-041323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锦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01-30 | |
主 题 词: |
盘锦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盘锦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盘锦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2021年度预算公开表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盘锦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2021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为“建设数字盘锦,打造数字政府”提供数据支撑和运行保障;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和考核体系,为拟订和实施全市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提供相关服务;为全市智慧化信息系统及物联网项目的规划和审核提供保障服务;为对上争取智慧城市建设、大数据应用开发优惠政策及配套资金提供相关服务。
(二)负责市大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与运营维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各类政务网络和专线的整合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聚集与交换;负责组织全市各部门开展大数据分析和研判;负责统筹全市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处理全市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的重大事件。
(三)负责组织全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市网格化管理行业标准、工作规范及流程;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展跨区域性网格化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全市重大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实施城市全面感知、态势监测、事态预警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市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制度和信用数据规范、征信目录、技术标准;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和发布工作。
(五)负责制定实施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人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市直部门、各县区关于智慧城市建设、大数据开发应用等领域的培训。
(六)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盘锦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盘锦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文字综合、财务、会务、接待、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2.发展规划科
为对上争取智慧城市建设、大数据应用开发优惠政策及配套资金提供相关服务;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和考核体系,为拟订和实施全市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提供相关服务;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各部门数据分析和研判工作;负责组织市直部门、各县区关于智慧城市、大数据分析、信息化建设等领域的培训;负责全市智慧城市建设及相关应用的宣传;负责指导各县区的大数据开发应用和信息化建设。
3.网络安全科
为全市各级网络规划建设、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全市电子政务内外网整合、各部门对电子政务外网需求等提供相关服务;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网络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处理全市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的重大事件;负责指导全市各部门、行业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
4.数据资源科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大数据整合应用标准考核体系和操作规范;负责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交换和共享;负责全市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开放平台、基础数据库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指导全市各部门各类专题数据库的建设;负责指导各县区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工作。
5.智慧应用科
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和方案的组织实施;为全市新建或续建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方案提供保障服务;负责联系组建全市智慧城市建设、大数据开发应用专家组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
6.网格管理科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的规划;监督指导各县区网格平台的运行;对全市各级网格中心进行24小时监控管理,对各县区网格中心进行绩效考评;负责对全市涉及相关案件办理的督查督办。
7.城市运管科
负责智慧城市指挥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城市管理、防汛抗旱等重大事件的应急指挥;负责实施全市城市感知、态势检测、事态预警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大数据分析平台、智慧挪车平台、随手拍APP等已建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智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维;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站的网站群及电子政务办公平台的信息发布、维护、更新。
8.社会信用科
负责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制度和信用数据规范、征信目录、技术标准;负责征集管理和发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负责信用报告的审核与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和“信用盘锦”网站的日常维护;开展信用数据查询服务;负责全市信用管理技术培训与指导。
(二)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盘锦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盘锦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设1个分支机构:
大数据设施管理科
负责市运管中心指挥大厅、大数据中心IDC机房、政务云平台和灾备中心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与运维工作;负责全市各部门业务信息化系统的迁移工作;负责政府系统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及运行维护;负责为全市各部门信息化系统提供基础硬件服务和技术支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盘锦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是盘锦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等9个职能部门。经费来源是盘锦市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
盘锦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2021年度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2021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盘锦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437.8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37.8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437.8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80.86万元;
2.项目支出1757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842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1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减少528.38万元,下降18%;支出减少528.38万元,减少18%。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和项目资金进一步压缩。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度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是2020年和2021年无公车采购事宜和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与2020年度持平,无增减变动)。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4.4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3.21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实有人员数量增加。主要包括:办公费18.1万元、印刷费5万元、差旅费10万元、工会经费8.38万元、福利费0.8元、办公电话费4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务用车交通补贴3.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退休人员其他公用经费0.2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42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分项目如下:
1.容灾备份中心购买服务320万元。
2.网格网及云平台专线费260万元。
3.运管中心服务外包26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盘锦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资产总额5489.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5.75万元,固定资产4843.83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辆(其他用车1辆),价值21.35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3个,涉及资金1757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