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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ovsczj-2021-041330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锦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1-30
主 题 词:

盘锦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1-01-30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92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务院、省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县区、经济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増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七)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九)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十)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人才工作。指导和督促所监管企业结合实际完善、落实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管理人才的教育培养、选拔使用、考核评价、分配激励和管理监督的措施。联系服务一批优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内部协调和行政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督办、保密、信息、政务公开、外事、财务、档案、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规范机关工作运转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和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党委会议和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文字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问题的研究,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落实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综合归ロ指导监督县区、经济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拟订加强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政策,按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队伍日常管理工作。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二)规划发展与企业改革科(安全稳定科)。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和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对外合资合作,协调服务驻盘央企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整合重组、改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革重组方案,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拟订或参与拟订国家出资公司的章程,负责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退出机制。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工作,办理、接待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国家、省市信访部门交办信访事项,指导所监管企业内保、反恐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会同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参与所监管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三)产权管理与监督稽查科(对辽东湾工作科)。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产权和资产划转等监管工作,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管理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担保及发债方案,审核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负责市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监管,负责全市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执业监管。拟订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参与拟订市属国有资本预决算管理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国有资本预决算建议草案编制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监督稽查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健全内部监督体系,督办、核査有关方面发现移交的问题,开展共性问题专项核查,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査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督促所监管企业对出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指导县区、经济区国有资产监督工作。

(四)财务审计与考核分配科。负责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改制审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加强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和资产负债约束,督促企业报告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大额对外捐赠。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推进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五)党建工作科。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和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人才工作、离休干部工作。指导和督促所监管企业结合实际完善、落实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管理人才的教育培养、选拔使用、考核评价、分配激励和管理监督的措施。联系服务一批优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动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承担企业团工委日常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盘锦市国资委为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20.7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0.7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320.7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65.76万元;

2.项目支出55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45万元。

2021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减少8.56万元,下降2.6%;支出减少8.56万元,减少2.6%。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压减项目支出费用。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5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1.76万元,比上预算增加0.22万元,增长0.53%,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增加。主要包括:办公费3.86万元、印刷费1万元、手续费0.05万元、办公电话费0.45万元,邮电费1.8万元、差旅费0.7万元、维修费1万元,租赁费0.5万元,工会经费3.06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5万元、劳务费1.1万元 ,福利费0.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8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17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43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45万元。分项目如下:

1.开展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工作20万。

2.国有企业产权管理专项财务审计工作15万。

3.国有企业产权管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10万。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总额654,058.30元,其中,流动资产43,947.47元,固定资产926,002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价值179,800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5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资源勘探信息(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资源勘探信息(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