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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ovsczj-2021-041295 主题分类: 党委部门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中共盘锦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1-30
主 题 词:

中共盘锦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1-01-30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63

 

中共盘锦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盘锦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盘锦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中共盘锦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盘锦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拟订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指导市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四)对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委报告。

(五)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市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六)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七)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八)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九)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十)了解掌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党务干部和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轮训工作。

(十三)协助有关部门协调市直机关各部门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一)办公室

(二)组宣部

(三)群团工作部

设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内设1个正科级机构:纪检监察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1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21〕11号)要求,无二级单位纳入盘锦市市直机

关工委2020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中共盘锦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共盘锦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中共盘锦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63.2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3.2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63.2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41.75万元;

2.项目支出21.5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1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增加23.22万元,增长9.67%;支出增加23.22万元,增加9.67%。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6.99万元,比上预算增加3.28万元,增长9.7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包括:办公费4.56万元、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02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1万元、工会经费2.75万元、劳务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福利费0.2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公务用车交通补贴16.23万元、退休人员其他公用经费0.41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共盘锦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资产总额112394.07元,其中,流动资产88554.7元,固定资产571995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179800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盘锦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21.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20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1)行政运行(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20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3.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02)住房公积金(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