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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工作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12-02 信息来源:盘锦发布 浏览次数:12

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工作的告知书

各单位:

为切实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控能力,严格推动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工作,现就全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告知如下:

一、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的高层民用建筑。重点排查整治新装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等已禁止使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等。

二、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管理;设施设备维修、拆除等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以及易燃可燃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等。

三、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重点排查整治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不能正常使用;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无法正常关闭或完整性损坏等。

四、高层民用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整治未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的易燃可燃杂物;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建筑内电气线路老化裸露、私搭乱接;原有外墙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及时修复等。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立即组织力量,对照上述内容逐一排查,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特此告知

盘锦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