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盘锦市教育局印发了《推进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市纪委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行“阳光三务”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特提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机制
全面推进教育行政部门政务公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务公开,严格规范公开内容、程序和时间。
1.教育行政部门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1)教育行政部门“三定”方案,领导班子成员简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联系方式。
(2)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教育事业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五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行动计划,重要教育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育重要文件的政策解读,地方性教育法规解读。
(4)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教育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5)学校(单位)负责人职务变更,人员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用人员情况,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及评审结果。
(6)对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情况、对县区教育局目标考核情况;
(7)教育表彰奖励的有关情况,本级对学校及师生的评优表彰结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结果、对教师荣誉称号的授予情况。
(8)行政审批(许可)的项目、数量、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期限。
(9)教育民生工程及重大项目,教育收费政策及标准,入学、招生政策,入学划片情况,教育咨询和监督电话,教育局制定的非涉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其他应该公开的行政工作。
2.中小学主动公开校务信息。
(1)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及实施方案、重大问题的决策。
(2)学校干部聘用、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评先评优事宜。
(3)学校经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捐资助学金收支情况,会议费、招待费、福利费、公费出国(境)经费来源及支出情况,学校创收的情况。
(4)大宗物资采购事宜和学校基建招投标、大型维修项目情况。
(5)教育收费、教辅材料选用项目依据和标准,设置规范的教育收费公示栏。
(6)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名条件、录取办法。
(7)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8)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奖学金、困难学生(幼儿)减免费用等有关事宜。
(9)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奖惩、分配方案和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待遇的事项。
(10)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校务公开监督指导,推动工作落实。每年3月31日之前完成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对外公布。
(二)公开形式
公开栏、会议、文件、媒体、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固定性内容长期公开,常年性工作定期公开,一般事务每月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全程公开,群众热点问题予以随时公开和解答。
(四)切实做好重点信息公开
加强公办和公益性质幼儿园入园、小学就近入学、小升初随机派位、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生、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类特长生、中考体育考试、各类加(降)分资格、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课后服务、节假日托管、寒暑假托管、午餐收费等有关政策、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信息。
(五)深化教育行政决策公开
推进教育行政决策公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逐步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