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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政办发〔2022〕2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9 浏览次数:326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为推进全市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全市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重特大灾害挑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统筹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着力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等工作,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市防灾减灾机制体制更加健全,灾害防治体系运作更加协调,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基本摸清,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不断完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森林草原和苇田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更加精准,江河控制性工程和水库堤防、蓄滞洪区等防御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建设得到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稳步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提高。

1.体系规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2.控制损失。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以内,年均因灾死亡率控制在每百万人口1人以内。

3.宣教普及。持续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教活动,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的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在校学生自救互救知识全面普及。

4.风险防范。提高全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害设防水平。

5.预警发布。灾害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

6.物资保障。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救灾应急物资管理进一步完善,持续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实现灾害发生10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灾害综合救助水平显著提高。

7.夯实基础。增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0个。全市每个城乡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8.多元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力量参与水平显著提高,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现代化

1.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领导管理体制。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市与县(区)应对自然灾害的事权划分明确,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各指挥部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领导机制。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应对自然灾害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应对自然灾害的工作机制。

2.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防治法规和预案标准体系。依据国家层面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健全我市灾害防治法规体系,明确各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治中的行业管理和协调配合职责,进一步理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关系,提高灾害防治法治化水平。完善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制定覆盖全灾种、全过程的自然灾害防治监测预警、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应急响应、现场指挥救援等工作规程和标准。按照职责分工,修订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总体应急预案的地位、效力、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组织修订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灾害、地震、气象、自然灾害救助等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完善分级应对机制,加强专项演练。

3.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加强资源整合和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继续将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体系,鼓励开发使用在线课程和虚拟仿真教学,加大教育普及力度。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国际减灾日等节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季节性和区域性自然灾害风险,常态化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编制实施防灾减灾教育培训计划,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灾害风险管理能力。

4.进一步健全灾害信息共享和舆情应对机制。建立应急、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统计、气象、林湿等单位的灾害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构建统一的灾害综合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致灾因子、承灾体、救援救灾力量资源等信息及时共享。完善灾情统计制度、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和风险隐患信息报送系统,强化“市、县、乡、村”信息报送体系,进一步壮大灾害信息员队伍。健全重特大灾害舆情应对机制,强化信息公开,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推进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现代化

1.提升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能力。组织开展全市灾害风险普查,摸清全市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完善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编制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图和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加强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利用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森林草原等监测设施,形成空、天、地一体化全域覆盖的自然灾害监测感知网络体系。加强灾害趋势和灾情会商研判,推进跨部门、跨地域的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整合信息发布资源,完善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强化面向公众预警信息传播能力,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精准度和实效性。

2.提升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强化防灾减灾关口前移,加快推进自然灾害风险源头治理,统筹实施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抗潮、防沙治沙、森林草原和苇田防火、生态环境治理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建设,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提高全市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继续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重点提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水平,提高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的抗灾能力和设防水平。结合乡村振兴、危房改造、灾后恢复重建等,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提升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加强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提升综合应急救援救灾能力。各级应急救援力量要坚持专业能力建设与综合能力建设“两手抓”,加大先进关键装备配备力度,在实战中磨合练兵。加快实现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综合救援能力,切实担负起各类灾害抢险救援任务。统筹安全生产、地震救援、航空护林等应急力量,推进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应急救援主力军的定位,突出加强市级应急救援核心力量建设,积极引导社会救援力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增强干部灾害风险意识,提升应急指挥能力。

4.提升救灾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完善各级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持续推进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合理扩大储备规模和品种品类。采用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等多种方式,丰富应急物资储备品种,优化物资储备布局,提高物资保障现代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应急物资集中生产调度、紧急采购和征用补偿、紧急调运分发等机制,推进应急物流枢纽和配送系统建设,科学设定灾害多发地区物流设施设防标准,提高重大物流设施抗灾能力和快速恢复能力。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稳步提升受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统筹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重建规划、技术保障、政策支持等工作,坚持科学重建、民生优先,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加快恢复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提升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和水平。

5.提升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加强自然灾害防治理论和政策研究,完善专家咨询机制,发挥专家学者在防范自然灾害领域的决策支撑作用,组织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大政策研究,编制综合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防震减灾、气象灾害防御等规划。充分运用自然灾害领域的科研成果,提升灾害监测预警预报、风险评估、抢险救援等方面的科技支撑水平。继续加强先进科技装备推广应用,提高各级救援队伍专业化技术装备水平。培育应急产业市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6.提升基层综合减灾能力。健全城市安全制度体系,大力提高城市住房和公共设施的设防标准和抗灾能力。强化农村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探索建立适合农村地区的灾害风险防范体系。结合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和区域协同发展等战略实施,完善区域灾害风险应对协调机制,推进区域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进程。健全乡镇(街道)应急组织体系,实现有机构、有场所、有人员,管理运行规范化。加强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开展常态化灾害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重点工程

(一)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

组织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市灾害风险隐患所在,查准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建立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编制形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图和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为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提供依据。

(二)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

努力恢复森林、草原、河湖、湿地、海洋生态系统功能,继续实施退牧还草,推进生态功能区保护修复工作等。

(三)实施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

推进沿海地区海岸防波堤、防护设施建设,提升抵御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能力。建设生态海堤,发挥生态系统防潮御浪、固堤护岸等减灾功能。

(四)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础数据图为基础,在地震灾害易发区,以居民小区、大中小学校舍、医院以及重要交通生命线、电力和电信网络、危化品厂库、水库大坝、重要设施等为重点,及时进行抗震加固。其他地区新建住宅和公共设施要科学设计,提高抗震防灾能力。对应急避难场所要高度重视,科学合理规划,高标准建设。

(五)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

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因地制宜统筹开展堤防加固、河道治理、控制性工程等建设,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推进辽河等大江大河下游河势控制和河道整治,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对一些河流和湖泊被侵占的行蓄洪空间,加大整治力度。防洪排涝任务重的县区,统筹考虑河湖调节、外排等措施,加快完善堤防、排水管网、滞蓄场所等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六)实施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

加快建设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完善平战结合条件下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实施市、县应急“一张图”项目,全面建设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持续推进市级储备库、区域储备库、市县储备网络建设。

(七)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

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平台网络建设,整合利用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海洋、森林、草原地理信息等监测基础设施,构建空、天、地一体化全域覆盖的自然灾害监测系统,加强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提高覆盖面、精准度、时效性,增强决策指挥科学性和有效性。

(八)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

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力度,重点突破极端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害信息获取、生命搜索救援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提高技术装备智能化、轻型化、标准化水平,重点发展新型应急指挥通信、特种交通应急保障、专用紧急医学救援、智能无人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应急产品。通过推广应用、引进、购买、租用先进救援应急设备,加大救援队伍先进适用装备的配备力度,掌握一批在关键时候能够起作用的重要设备,提升投送能力,提高救援队伍专业化技术装备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减灾委员会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责任,确保规划任务有序推进、目标如期实现。要把实施本规划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的防灾减灾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和阶段目标,明确责任主体,加强与年度计划的衔接。

(二)保障资金落实。完善政府投入、分级分类负责的防灾减灾救灾经费保障机制,持续加大投入力度。防灾减灾救灾管理所需重大工程建设、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资金,由同级人民政府根据应急管理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完善财政、金融、信贷等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化资金投入,切实推动规划相关任务和工程项目落实落地。

(三)强化跟踪评估。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本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分析评估。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规划实施总体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减灾委员会提交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报告。


政策解读:《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