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助企纾困 稳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0 浏览次数:535

盘政办发〔20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加强助企纾困 稳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九届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强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影响,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合理预期,在全面落实《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2022〕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2022〕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2022〕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解决企业短期还贷难题。鼓励金融机构对存在经营困难的企业开展贷款展期、延期和无本续贷业务,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做到应延尽延。充分发挥市属国有企业作用,依法依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等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盘锦银保监分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鼓励创新定制化金融产品。引导本地头部企业支持供应链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国有金融平台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产品质押贷款担保等服务,对确实存在经营困难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手续费减免。对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盘锦银保监分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3.延续中小企业融资贴息政策。2022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行业的中小企业发生的新增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户困难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内的,享受本次贴息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域内银行机构运用信贷政策再贷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效降低利率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盘锦银保监分局)

  二、加大企业纾困力度

4.助力企业降低成本。对工业供气企业与供应链上游企业供气合同量、偏差结算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降低工业供气企业运行成本和负担,提高工业原料保供能力。支持县区、经济区利用闲置厂房、储备土地等,为有实际需求的企业和项目提供暂存库房和施工暂设地。2022年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对重点人群、主要行业、重点单位免费进行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5.支持企业稳定运行。为制造业检修企业所需设备开通“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停产企业转产或转型升级,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支持;为低负荷运行的重点企业争取重要原料保供和产品销售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6.支持成品油企业转型升级。“一企一策”精准服务,提高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税收业务办理便捷度,维护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稳定,依法依规鼓励成品油企业在盘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

  三、强化项目服务保障

7.统筹项目要素保障。加强项目施工保障,实施供应链保供,协调关键零配件和原材料供需企业对接,保障项目用材需求。及时发布用工岗位需求信息,多渠道解决阶段性用工难、用工贵问题。全力保障电力供应,积极支持用电报装、电力迁改等工作。将市重点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国家、省政府重点项目清单,全力争取用地指标保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盘锦供电公司)

8.全力推进项目开工复工。主动提前服务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在受理、审批等方面即收即办,提高审批效率;指导技术评估机构提前服务,先行开展能评、环评前期互动。强化在建项目“店小二”包保服务,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工程项目逾期的,依法依规办理延期手续。为即将投产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开通“绿色通道”,组织开展线上培训考试,加快岗位资格证发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扩大服务业消费

9.优化升级消费环境。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对直播经济发展、步行街改造提升、“老字号”企业转型升级、绿色餐饮品牌推广依法依规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成品油销售终端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引导“昆仑好客”等销售平台扩大本地特色农产品集采品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强化市场监管

10.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谨慎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严格落实《盘锦市关于在行政执法中推行柔性执法制度的实施方案》,对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涉及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乡规划、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采取从(减)轻处理,并指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营商局等)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加快制定本领域国家、省及市10条政策的实施细则,明确标准、范围和操作流程等,确保政策落实见效。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本部门负责的政策宣传解读,拓展宣传渠道,形成支持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市营商局要对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推动国家、省及市有关政策落地落实。

  附件:

1.盘锦市关于落实《辽宁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任务分工表

2.盘锦市关于落实《辽宁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举措》任务分工表

3.盘锦市关于落实《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表

4.盘锦市关于落实辽宁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任务分工表

5.盘锦市关于推进《加强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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