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恢复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的通知
盘政办发〔202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134号),盘锦市人民政府与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移交协议》,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所属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资产、资质移交盘锦市,同时恢复其办学功能,办学主体变更为盘锦市人民政府。调整后,学校名称仍使用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同时加挂盘锦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牌子,为盘锦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办学规模为学历教育6000人,培训2—6万人次/年,负责完成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任务和各级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培训。辽河石油化工学校不再加挂盘锦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牌子。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