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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纪委监委向信访人全过程适时反馈

发布时间:2023-02-08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浏览次数:362

  2022年12月12日,盘锦市大洼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向实名举报人刘某反馈其举报区检察院张某徇私枉法相关问题的查核结果。经查核,张某问题不属实,其他涉案人员高某等三人因工作失职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举报人刘某对区纪委监委调查结果和全过程实时掌握的工作做法非常满意。

  为进一步提升信访举报办理质效,大洼区纪委监委从去年开始探索实行疑难复杂实名信访件全过程适时反馈工作办法,推动信访室、承办单位在信访件受理、承办、办理和办结等环节适时联系信访人,在就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反馈告知的同时,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进一步校准调查处置方向。

  “以往处置信访件,一般只在开始调查时和调查结束后联系群众,而全过程适时反馈工作办法缩短了反馈周期,有利于消除信访人可能产生的‘压案不查’等误解,减少群众因信息不对称、沟通不畅导致的越级访和重复访。”大洼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按照全过程适时反馈工作办法的流程要求,收到信访反映后,信访室强化分析预判、化零为整,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联系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正确反映途径;对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录入检举举报办理子平台和检举控告移送处置情况台账,跟进督促办理。同时,通过室务会集体研判,精准鉴别并梳理筛选群众反映异常强烈、具有越级访重复访倾向、存在重大利益纠纷、问题复杂可能超期办理的信访件,将其作为重点反馈件推进分项调查,强化适时反馈工作,将矛盾化早、化小,确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打消群众疑虑。

  截至目前,大洼区纪委监委共梳理重点反馈实名信访件63件,实现全过程适时反馈63件。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信访全过程适时反馈工作机制,推动在反馈中接受群众监督,增进群众理解和支持,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