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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czj-2021-057251 | 主题分类: | 涉农补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下达省财政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
主 题 词: |
关于下达省财政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的通知
盘 财 指 环 〔2020〕761号
关于下达省财政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财政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环[2019]128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省财政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57万元,用于购买防火物资及摩托车费用,具体补助单位、内容、金额及所列科目等详见附件。
请按照《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农〔2017〕280号)《关于修订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文的通知》(辽财农〔2018〕167号)《辽宁省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环〔2018〕721号)《辽宁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辽政办发〔2006〕67号)《辽宁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和辽宁省国有农场分离办教育转移支付办法》(辽财预〔2006〕842号)的相关要求,做好省补助资金与林业草原项目计划的有效衔接,加快资金拨付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符合政府采购及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要求办理。
资金来源:省专项(上年结转)
盘锦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