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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涉农补贴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省财政筹措25.3亿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惠及894个小区35.8万户居民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
主 题 词: |
省财政筹措25.3亿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惠及894个小区35.8万户居民
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我省采取加大资金投入、发行专项债券等举措,助推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资金投入,是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的前置条件之一。我省财政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尽快上报工作计划,全力争取各级资金支持,目前已筹措资金25.3亿元,用于支持全省列入2020年改造计划的894个小区6708栋楼,改造工作将惠及35.8万户居民。
同时,我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对见效快、符合尽早开工条件的项目,我省发挥专项债券作用,推动其尽快开工建设,以形成有效投资。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必须集中多方力量参与。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导作用,我省还探索建立居民合理负担、专业经营单位投资、市场化运作等多方筹资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并推动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从而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在建立项目储备方面,我省财政还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省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台账,摸清符合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数量、建成时间、面积、栋数、户数、人口等基本情况,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为总体谋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奠定基础。
为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省审计厅、财政部辽宁监管局等部门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做好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审计、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督促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市、县改造计划与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