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 涉农补贴
索 引 号: | govsczj-2021-056425 | 主题分类: | 涉农补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 |
主 题 词: |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
盘 财 指 环 〔2020〕590号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
盘山县财政局、大洼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辽财指环[2019]605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500万元,具体补助内容、金额等详见附表,请将此项资金分别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1100226转移性收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按照《辽宁省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统筹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等支出,请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来源:省专项
附件:2020年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指标分配表.xlsx
盘锦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