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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czj-2021-055971 | 主题分类: | 涉农补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05-31 | |
主 题 词: |
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盘 财 指 经 〔2019〕654 号
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兴隆台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辽财指经﹝2019﹞171号)和市水利局《关于2019年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意见的函》(盘水规函﹝2019﹞2号),现下达你区2019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40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项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316农田水利”;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99其他支出”。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并接受省财政厅监督监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辽财经﹝2016﹞511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16﹞51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
二、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请细化绩效目标,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并做好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项目采购程序。
四、请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建设规范、顺利实施,严格控制工程投资,防止超概预算。
五、项目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有关规定处理。
资金来源:省专项
盘锦市财政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