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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czj-2021-056039 | 主题分类: | 涉农补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渔业增殖放流等项目资金指标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8-09-06 | |
主 题 词: |
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渔业增殖放流等项目资金指标的通知
盘 财 指 农〔2018〕1249号
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渔业增殖放流等项目资金指标的通知
市海洋与渔业局、盘山县、大洼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渔业增殖放流等项目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18〕357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中央财政渔业资金,具体要求如下:
1.下达渔业增殖放流项目资金290万元。县(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下达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增殖放流项目资金,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18“专用材料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4“专用材料购置费”,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
2.下达县(区)基层水产技术推广项目资金180万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请与同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项目资金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海渔业字〔2018〕235号)和省渔业与渔业厅《关于2018年辽宁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渔业部分)资金分配的补充通知》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做好资金拨付与项目实施的衔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会同同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渔业增殖放流项目资金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资金来源:省专项
盘锦市财政局
2018年 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