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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czj-2021-056407 | 主题分类: | 涉农补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8-08-15 | |
主 题 词: |
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盘财指经(2018)1076号
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大洼区、兴隆台区、辽河口经济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辽财指经〔2018〕262号),现下达你区2018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50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316农田水利”;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99 其他支出”。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并接受省财政厅监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辽财经〔2016 〕511 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16〕51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并督促有关单位积极落实配套资金。
二、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三、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项目采购程序。
四、请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建设规范、顺利实施,严格控制工程投资,防止超概预算。
五、项目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 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 号)有关规定处理。
资金来源:省专项
附件: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分配表.xlsx
盘锦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