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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czj-2021-057549 | 主题分类: | 涉农补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下达 2018年草原防火等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8-06-29 | |
主 题 词: |
关于下达 2018年草原防火等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盘财指经(2018)773号
关于下达 2018年草原防火等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大洼区财政局、盘山县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草原防火等项目中央基建预算(拨款)的通知》(辽财指经〔2018〕224号),现下达你区(县)2018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1110万元,专项用于草原防火等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并接受省财政厅监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转发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辽财经〔2016〕 151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16〕51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并督促有关单位积极落实配套资金。
二、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项目采购程序。
三、请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建设规范、顺利实施,严格控制工程投资、防止超概预算。
四、项目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 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 号)有关规定处理。
资金来源:省专项
附件:2018年草原防火等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分配表.xlsx
盘锦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