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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czj-2021-056052 | 主题分类: | 涉农补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提前下达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8-01-02 | |
主 题 词: |
关于提前下达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盘财指改〔2017〕8009号
关于提前下达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盘山县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辽财指改〔2017〕664号)要求,经研究,确定你县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行政村 9 个。省以上财政按每个试点村50万元的奖补标准,下达你县财政奖补资金 450 万元。该项资金收入列2018年“1100224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列“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科目。
你县要按《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盘财改〔2016〕5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财政奖补资金附表.xls
盘锦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