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一流营商环境 全面培育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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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23新质生产力的提升贵在创新,创新的主力主要来自经营主体,而营商环境又是经营主体能否创新的关键。因此,营商环境与新质生产力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必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其中,市场化是核心、法治化是保障、国际化是对应标准。通过营商环境的优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为经营主体的创新、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提供良好的环境。
加强营商环境的市场化
实现一流的营商环境,离不开营商环境的市场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有利于经营主体自由探索、发现新机遇,激发经营主体更大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活力。市场化的营商环境包括企业地位平等、要素自由流动、产权制度清晰、信用体系健全等,其中的核心是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干预。目前,我国已经在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方面有较大的发展和改善,但对照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仍有提升的空间,主要体现在要素市场化有待进一步强化,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有待优化,产权制度有待完善,市场信用体系有待健全等方面。为此,必须继续加强营商环境市场化建设,激发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提升新质生产力。
一是进一步推动要素自由流动和市场化配置。推进土地要素、技术要素、劳动力要素等为内容的要素市场建设;健全要素市场化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扩大物质性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形成的范围;充分发挥政府在维护要素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作用,打破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各类壁垒,推进市场化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二是进一步优化公平的营商环境。规制某些企业行业垄断行为,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问题,给予中小微企业在获得信贷、创新创业、市场经营等更多的扶持与优惠。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下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
三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促进国有产权保护,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激发经营主体创新创业动力。
四是推进新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政府为主、行业协会和信用服务机构共同形成的多元化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政务诚信、司法公信与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并重的社会信用体系。
加强营商环境的法治化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提升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如果缺乏维护市场秩序的法治保障,市场行为就会失当,市场信息就会失真,公平竞争就会失序。”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仍存在营商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政府法治意识有待提升,化解纠纷的能力有待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待提升等突出问题。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切实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一是完善营商环境的法律体系。加强营商环境的法律规范供给,在2019年国务院通过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立法的法律位阶;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的地方立法,加强地方营商环境立法的“立改废释”,开展营商环境的区域协同立法;加强同国际规则与国际惯例对接,完善外商投资法律,建立起国际化的法律规范体系。
二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政府要积极履行作为的义务,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主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府要履行消极的不作为义务,保持公权力的审慎性和谦抑性,严格遵守市场准入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保护经营主体进行营商活动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是进一步提高纠纷解决能力。全面推行司法公开,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司法解决纠纷的效率;完善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发展网上仲裁、简易速裁、临时仲裁等新的仲裁形式和方式;吸纳各类主体积极参与争端解决,及时化解纠纷。
四是提高为经营主体法律服务的质量。整合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提升法律服务的覆盖面;积极主动地为经营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提供精准的有针对性的优质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应将预防和提前化解法律风险作为工作重点,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具前瞻性的法律服务。
加强营商环境的国际化
营商环境的国际化有利于营造优越的外商投资环境,吸引和促进外国投资者进入,提高外资利用水平,调整国家经济结构,提升新质生产力。目前,我国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逐步提高,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指标体系,排名逐年上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入驻,在企业的走出去和引进来方面作出了许多开创性贡献。但对标世界一流国家的营商环境,仍然存在不少差距,如隐性壁垒与投资者歧视仍然存在,通关程序较为复杂,税负还存在一定降低空间。加强营商环境的国际化建设,应对标国际一流,完善与国际规则相匹配的制度体系,以加强对外资的吸引力。
一是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不断贯彻金融、医疗、健康、电信等重点领域扩大开放的要求,取消先进制造、化工等制造业重点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尊重国际营商惯例,鼓励内外资企业同台竞技,给外商投资者以稳定的发展预期与充足的信心。
二是简化通关流程。一方面充分发挥信息科技作用,打通海关、国税、银行等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实现“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另一方面广泛利用移动终端推广提前申报,缩短现场等待时间,进一步缩短通关时间,为国际贸易提供切实的便利。
三是继续深化税负改革。将减税降费常态化,为广大企业带来更大的税收红利,从而提高其投资技术升级、难点攻关、人员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的资金储备,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避免因税负过高而导致投资外流。
(王春业,作者单位: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