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提升服务地方发展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发〔20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提升服务地方发展能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八届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提升服务地方发展能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提升服务辽宁振兴能力的意见》(辽政发〔2021〕2号)精神,抓住职业教育发展有利时机,深化我市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打造全省职业教育发展新高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紧盯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打造高质量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和贡献度。
二、目标任务
对接全市重点建设的石化及精细化工、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及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液化天然气、现代物流及商贸、文化旅游、现代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等8条产业链,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职业院校和专业布局,完善我市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争创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创造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盘锦新经验,让盘锦职业教育跻身全省前列。到2022年,全市职普比达到大体相当的要求,职业院校的在校生总规模达到2万人;力争建设完成省级优质中职学校2所,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1所,新增高水平特色专业(群)1—2个;新增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1万人左右,完成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左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辽宁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采取专兼职结合的方式为职业院校班子配备1名具有5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高层次技术管理人才。构建思政课程、其他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文化育人课程、实践活动课程“五位一体”的德育课程体系。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养成习惯教育工作,将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展“重走抗联路”等系列研学旅行活动和“学党史,做时代新人”等系列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劳动实践等活动,引导学生形成鲜明正确的价值导向,增强社会责任感、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到2022年,在职业院校首推养成习惯教育实践活动试点,遴选课程思政和德育特色案例各10个,培育思想政治课教学创新团队1个,打造思想政治示范课堂5个。(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县区)
(二)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
1.完善职业院校管理体制。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推动建立完善市级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厘清盘锦职业技术学院与北方工业学校管理机制问题。到2021年末前,完成市级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2.加快建立全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跟踪考核评价体系。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为导向,探索建立科学的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跟踪考核评价体系,将本地招生数量、本地就业率和社会培训能力等要素作为影响办学规模核定、办学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等决策的重要依据,引导激励职业院校内涵式发展、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2021年末前,出台《全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跟踪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市职业院校办学方向、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目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升级能力显著增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构建多元发展新格局,优化职业教育院校和专业布局
按照“做大做强第二产业,拓展提升第三产业,融合发展第一产业”的思路,聚焦全市重点建设的石化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现代农业及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和新兴行业领域,优化专业布局。推动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恢复办学功能,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和与省内高校联合举办石化类专业应用型本科院校二级学院。建立中职、高职至职业教育本科贯通培养渠道,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职业教育,并享有相应权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推行产教融合,创建全新育人模式
1.组建产教融合发展联盟。探索组建以产业链条为纽带,由盘锦职业技术学院、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由行业指导委员会、研究机构等共同参与的产教融合发展联盟。遵循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注重挖掘各方价值诉求,寻找利益共同点,完善价值交换的顶层设计,搭建价值交换平台,调动各方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形成建立在利益共同体上的各方之间的长效合作机制。到2021年末前,完成产教融合发展联盟建设的筹备及相关制度、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到2025年,扎实推进校企产教融合发展,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文化交流等方面深入开展合作,努力实现资源最大化共享,凸显职业教育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责任与担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2.支持产教融合发展,激发校企合作活力。重点支持高水平高职院校与地方政府、产业园区、骨干企业等多主体合作,建设产学研用融合性产业学院1个、学徒制示范专业4个,新增高水平特色专业(群)1—2个。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职业院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获得的净收入用于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积极推行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自2021年起,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开展职业教育毕业生3年跟踪调查,定期公布学科专业发展就业状况。(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区)
3.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扩大对外合作交流。利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同德国合作机构(GIZ)、工商总会(AHK)的合作契机,积极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职业教育合作,主动发掘和服务“走出去”企业的需求。在中高职衔接“3+2”贯通培养和高职化工、机电、护理等专业全面推广德国“双元”本土化改革经验。探索实现国际产学研用深度合作,积极参与“鲁班工坊”、在线教学资源等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实施办学水平提升系列工程,提高人才供给质量
1.认真落实《辽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方案》。力争建设完成省级优质中职学校2所、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1所,支持盘锦高级技工学校升格技师学院。推动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发挥其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应有的促进作用。进一步落实《盘锦中职学校整体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对接企业生产服务智能化流程,推进职业教育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智能化改造。职业学校实践性教学课时量占总课时量50%以上。遴选职业教育“课堂革命”典型案例10个,培育“兴辽职教金课”50门。重点做好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竞赛,加强创新创业课程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
2.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启动新一轮“1+X”证书试点工作。扩大试点学生规模,组织开展各类证书试点的学生培训和考核工作,重点加强学生专业操作技能提升。将行业培训与教学实践进行有效融合,推动书证融通、成果互认。加大试点专业教师培训力度,提升院校开展试点工作的整体师资水平。新增试点证书5个,试点人数达到5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加强部门协同,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围绕石油化工、机械制造、乡村旅游和家政养老等我市重点人才需求领域,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优质师资和实训基地的集聚效应、规模效应,面向企业在岗职工、去产能分流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企业向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落实《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按规定承担补贴性培训任务。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全力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重点建设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3个、特色职业培训学院1个,对外开展技能培训能力达6000人/年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区)
(七)创新教师引入和培育方式,提升“双师型”教师质量
允许职业院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由教育和编制部门核准,中职学校可预留教职工编制总数的15%(不做固定事业编制人员招录)专门用于聘请专业课兼职教师,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保障。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以直接考核方式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机制。自2021年起,除持有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外,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学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支持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技术专家双向流动、两栖发展。推行“固定岗+流动岗”师资队伍建设机制。落实专业课程教师全员轮训制度,实施5年累计不少于10个月企业实践制度。改革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鼓励教师经单位批准参与企业协同创新,其取得的创新成果可作为晋升教师职称的业绩条件。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战略,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的职教名师队伍。到2025年,新培养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5人,市级教学名师10人,市级专业带头人20人。建设2个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10个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全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5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
(八)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多样化需求的课程资源
落实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新要求,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积极推动教师角色的转变和教育理念、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改革。到2021年末前,组织教研人员联合企业研发团队结合我市实际自主研发“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线上培训平台”,建设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到2025年,每年制作线上精品课程不低于15门、组织教师线上培训不少于2轮、参训教师不少于1000人次,全市职业院校教师年培训时长累计达7500学时以上。同步建成并充分利用“技能学业跟踪评价平台”和“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平台”,为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优质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智慧城市运管中心,各县区)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专项领导小组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搭建专班推进任务落实。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小组成员。负责制定相关政策,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相关部门)
(二)建立评价督导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全省评价改革正、负面清单,研究构建我市职业教育评价体系。对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县区以及职业院校进行鼓励支持。根据省政府要求,落实校企合作容错政策,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校企合作中禁止和限制的行为。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各县区)
(三)保障经费长效稳定投入
建立与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相适应的财政经费稳步增长与保障机制。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建立健全投入绩效管理机制,推动建立职业教育经费全方位、全过程的绩效预算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和税务部门要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职业院校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改善办学条件。探索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科贷通”等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自主创业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整体提升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水平,推动全市职业院校到2022年全部达到国家设置标准。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对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专门确定费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区)
附件: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