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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8 浏览次数:80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酝酿已久的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正式拉开大幕。 涉及30多个行业部门近3万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6个方面19项整合任务,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跨地区……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虽千头万绪、困难重重,但是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不改革就没有发展,必须整合做强做大,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核心竞争力。这项改革由中编办和总局共同负责。总的思路是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做大做强。首先是推进部门或行业内部整合,然后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再推进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整合工作。就我市来看,按照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和“四个着力”全链条部署,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促进检验检测中心高端人才、先进技术等创新要素集聚,用开放的理念、世界的眼光、市场化的机制,实施专业支撑、人才支撑、管理支撑和平台支撑战略,提升检验检测中心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检验检测水平,站上国家级检验检测平台,立足东北亚,服务全市转型发展,支撑区域平台经济建设,引领检验检测领域创新实践,进一步增强内生动力和活力,不断满足百姓的新期待和全市转型发展的新需求,探索出符合科研类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的新途径、新模式。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四个部分,第三部分为文件主体,提出了17项具体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按照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有利于检验检测人才集聚和成长的人事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构建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创新能力,形成发展内生动力,将盘锦检验检测中心打造成科研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面向东北亚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和科技研发机构。

(二)机构类型确定,改革内部机构设置,去行政化管理。确定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薪酬分配、岗位管理、人才招聘、科技研发等方面的灵活政策,为深入推进改革创造条件。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设置,不确定机构级格,设置方案报市编制、人社部门备案。

(三)改革人员编制、岗位、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管理等制度。 实行全员聘用制,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中心除班子成员外实行全员聘用制度,通过竞聘上岗和双向选择等形式确定人员岗位,按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按需设岗,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分类重新设置岗位。不受一般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标准和结构比例限制,实行按需设岗,动态管理。 赋予中心职称评审和聘用的自主权,对亟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经中心按标准研究确定后,采取职称直聘的办法,可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取得资格后直接聘用到副高级及以上岗位;实行优绩优酬,建立以岗位绩效为主体的薪酬分配体系,将财政部门拨付的人员经费和中心部分预算外收入作为职工薪酬基数统筹进行分配,确保改革有成效。

(四)实行灵活的人才招聘制度、加大科研奖励力度,提升人才培养力度,改革人员经费管理办法,提升解决中心“招人难”的困境。 按照用人需求和条件可自主到国家重点高校、一流专业院校和其它机构招聘所需专业研究人才。中心按对外服务收入的5%标准设立检验检测科研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人才的奖励费用。对攻破技术难题、新增检验检测方法,根据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情况给予相关人员5—10万元不等的奖励等手段鼓励中心人员科研创新,推进高层次和领军人才引进支持政策,并制定分类培养支持人才成长的措施等。  

(五)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运行机制、适度增加固定资产投入、建立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各监管部门的检验检测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政府采购制度确定检验检测机构和价格,在同等条件下中心优先;中心实验室改造、大型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入,在履行审批程序后,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预算。突发重大疫情和国家、省临时安排的检验检测任务,由各监管部门提出追加预算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六)加强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加入激励性关联考核制度。建立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计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盘锦检验检测中心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部门间业务工作、研究检验检测业务方面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同时,重新确定对检验检测中心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在其现有业务指标的基础上,增设系统队伍建设指标、实验室CNAS标准建设阶段性工作指标、承接域外检测项目数量指标、引进人才智力情况指标、与国内外检验检测机构合作交流指标、市场开拓情况指标、对外业务收入指标、科研项目完成数量及市场价值指标、对外发布数据及建立标准等工作指标。

(七)看齐国际知名,打造具有国际范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提升研究水平。与重点高校、高新企业开展交流与合作,与国际大型知名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开展交流合作,提升中心检验、检测、认证、鉴定水平,扩大检测和服务范围。积极与国外大学、科研院所沟通联络,引进国际化顾问团队,对中心检验检测项目实施、规划设计、制度建设、人才使用等进行技术指导。积极申报省、国家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争取海外智力支持。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开展市场化运作模式,主动挖掘市场需求,主动搜索前沿检验检测项目,开发社会委托业务,建成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八)工作组织和要求。为落实好以上工作措施,《实施意见》提出四项要求:强化领导,协调落实; 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统一思想,营造氛围; 强化监督,确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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