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22〕1号)和市政务公开办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市政府考核指标,抓好“五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130篇;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媒体报道中心动态56次;通过新浪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发布工作信息1036篇;编辑发布检验检测动态24期;与盘锦广播电台联合制作《检测之声》栏目,全年播出17期;利用各种纪念日、节假日、党日活动等新闻宣传点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30余次。现将盘锦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改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为了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徐健峰同志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王巧琳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管晓斌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规范建设。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公开工作条例》要求,修订完善了《盘锦检验检测中心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建立了2022年新媒体信息发布台账与审核机制。将各业务科室确定为申请公开受理点。同时健全了盘锦检验检测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
(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政务服务在中心门户网站设立专栏进行链接,积极公开“马上就办、一次办、网上办、就近办”政务服务清单,加强个人办事、创业、企业营商环境信息公开。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中心2022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从起步摸索、逐步发展进入到统筹集约发展、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的新阶段,初步形成了中心上下规范、协同、高效的政务服务新格局,工作基础扎实、后发优势明显。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围绕建议提案办理结果,认真落实“公开前沟通、公开中把关、公开后复审”制度,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全部公开。2022年中心承担建议提案均为协办事项,已按照主办单位工作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办理工作,不涉及公开办理结果。
(四)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情况
为进一步加大检验检测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依法行政,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近日,盘锦检验检测中心组织开展第十六次“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
按照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此次宣传活动采取线上的形式进行。活动紧紧围绕“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这一鲜明主题,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活动期间,中心通过电子显示屏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资料,推动中心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意识。同时,中心开展了“群众问题我来答”活动,对通过电话咨询、网络留言的群众问题进行一一解答,并利用政务服务网围绕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政务服务取得的工作成效集中开展宣传,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满意度。
政府政务公开,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安排。近年来,盘锦检验检测中心始终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及时、准确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检验检测相关信息,进而推动政务公开规范化、日常化,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重点针对服务对象,将政务动态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此次活动通过宣传引导 、线上解答等形式,聚焦政务公开主题,充分展示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成果,增强了群众对于政务公开的参与感,赢得了群众更多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下一步,盘锦检验检测中心将以这次“政务公开日”主题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工作任务,压实工作作风,力争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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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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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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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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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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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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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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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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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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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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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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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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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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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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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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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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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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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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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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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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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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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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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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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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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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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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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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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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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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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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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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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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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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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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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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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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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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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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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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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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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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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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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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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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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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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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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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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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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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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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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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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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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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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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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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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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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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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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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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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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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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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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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中心新媒体运营与上年相比制度较为完善、台账更为清晰、更新较为及时,全年无催更、通报等情况发生,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重视不到位。中心对各科室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不足。对政务公开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将政务公开摆在推动“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高度,不愿公开的思想依然存在。各科室对政务公开的要求、程序不熟悉,工作被动。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全面。虽建立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但还存在内容收集不全、信息发布不及时的问题。
2021年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中心各科室的日常培训,提高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及信息发布质量。
二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准确、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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