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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浏览次数:628

2022年,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22〕1号)和市政务公开办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市政府考核指标,抓好“五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130篇;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媒体报道中心动态56次;通过新浪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发布工作信息1036篇;编辑发布检验检测动态24期;与盘锦广播电台联合制作《检测之声》栏目,全年播出17期;利用各种纪念日、节假日、党日活动等新闻宣传点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30余次。现将盘锦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改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为了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徐健峰同志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王巧琳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管晓斌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规范建设。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公开工作条例》要求,修订完善了《盘锦检验检测中心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建立了2022年新媒体信息发布台账与审核机制。将各业务科室确定为申请公开受理点。同时健全了盘锦检验检测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

(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政务服务在中心门户网站设立专栏进行链接,积极公开“马上就办、一次办、网上办、就近办”政务服务清单,加强个人办事、创业、企业营商环境信息公开。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中心2022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从起步摸索、逐步发展进入到统筹集约发展、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的新阶段,初步形成了中心上下规范、协同、高效的政务服务新格局,工作基础扎实、后发优势明显。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围绕建议提案办理结果,认真落实“公开前沟通、公开中把关、公开后复审”制度,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全部公开。2022年中心承担建议提案均为协办事项,已按照主办单位工作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办理工作,不涉及公开办理结果。

(四)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情况

为进一步加大检验检测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依法行政,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近日,盘锦检验检测中心组织开展第十六次“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

按照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此次宣传活动采取线上的形式进行。活动紧紧围绕“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这一鲜明主题,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活动期间,中心通过电子显示屏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资料,推动中心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意识。同时,中心开展了“群众问题我来答”活动,对通过电话咨询、网络留言的群众问题进行一一解答,并利用政务服务网围绕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政务服务取得的工作成效集中开展宣传,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满意度。

政府政务公开,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安排。近年来,盘锦检验检测中心始终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及时、准确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检验检测相关信息,进而推动政务公开规范化、日常化,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重点针对服务对象,将政务动态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此次活动通过宣传引导 、线上解答等形式,聚焦政务公开主题,充分展示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成果,增强了群众对于政务公开的参与感,赢得了群众更多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下一步,盘锦检验检测中心将以这次“政务公开日”主题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工作任务,压实工作作风,力争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中心新媒体运营与上年相比制度较为完善、台账更为清晰、更新较为及时,全年无催更、通报等情况发生,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重视不到位。中心对各科室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不足。对政务公开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将政务公开摆在推动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高度,不愿公开的思想依然存在。各科室对政务公开的要求、程序不熟悉,工作被动。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全面。虽建立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但还存在内容收集不全、信息发布不及时的问题。

2021年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中心各科室的日常培训,提高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及信息发布质量。

二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准确、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政府网站检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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