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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林湿字〔2022〕64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6 浏览次数:240

局机关各科室,市林湿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集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行动方案》(盘依法行政发〔20221), 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集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现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22916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局行政执法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集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行动方案》(盘依法行政发〔20221)的安排部署, 在全局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林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全力营造公正、透明、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整治范围

局机关、市林湿服务中心的执法人员。

三、整治重点

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针对2021年以来出现的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和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不依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重点整治以下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

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深入,未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公布执法事项,未落实到岗到人。

2.未根据实际情况、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职能变化,适时调整完善并严格执行裁量基准制度。

3.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建立健全,未做到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执法可回溯管理和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照程序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5.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和违法执法行为联合处理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监督不力。

6.未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未对执法案件进行整理分析

(二)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方面的问题。

7.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超越法定权限执法;未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8.应予立案不立案、不应立案违规立案;执法程序不合法、不规范;调查案件事实不清,取证不合法、不规范、不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准确,裁量基准运用不适当,存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等滥用职权执法问题。

9.行政执法文书不完备、不规范,执法节点缺失记录和记录不准确。

(三)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方面的问题。

10.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不健全不落实,未对外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和联系方式,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未及时处理。

11.执法过程中未依法告知享有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12.对依法申请公开信息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13.便民利企服务措施不力,搞材料政绩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14.未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不履行国家行政赔偿责任。

(四)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15.工作“慵懒散慢”,不担当、不作为。

16.能力不强、素质不高,工作质效差。

17.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18.执法风纪不正、形象不佳,执法不规范、不文明。

19.执法人员培训不及时、不到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严,未按规定及时申领、换发、年检、注销执法证件。

(五)执法过错追责方面的问题。

20.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严格,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未进行常态化的责任追究。

21.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和追究机制不健全,对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甚至是执法腐败等问题,该追责的未严格依法追责,特别是对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应诉败诉案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不及时、不主动、不积极。

22.执法监督不严格、不常态,未建立健全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并开展案卷评查,未及时纠正相关案件在事实认定、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裁量基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中旬)局各科室、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整治范围、内容、措施和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政府网站信息窗口、办公场所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广泛发动群众监督。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中旬至10月上旬)局各科室、中心要认真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尤其是对2021年以来,人民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曝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上级机关督查督办、巡视巡察、专项检查等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开展整改,确保整改到位。自查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在整改过程中查漏补遗,加强相关制度建设,积极同省林草局业务指导部门沟通联系,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根据专项整治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大督查力度,强化过程管理,协调监督各行政执法科室逐条逐项推进落实,做到对帐、核帐、销账,确保整治效果。要认真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制度健全、措施具体、监督有力,扎实开展问题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要充分认识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推进工作机制,依据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强对规范执法工作的督导检查。对问题较多、反映较大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重点督办,对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善于发现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和推广。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表彰和宣传规范执法先进典型,激励广大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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