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林湿字〔2022〕21号关于印发《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湿地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市林业湿地保护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按照省林草局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总体安排,市林湿局制定了《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22年5月27日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林草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辽林草防字〔2022〕21号)和《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的通知》(盘安委发〔2022〕12号)要求,2022年6月,市林湿局开展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的全市林湿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集中宣讲、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在线访谈、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全市林湿系统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市林湿行业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指导林湿行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人员互动讲安全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力抓好林湿安全生产各项防范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同步启动“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至2022年12月底结束。全市林湿系统要根据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分类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一是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畅通监督渠道,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二是深化全市林湿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围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林湿生产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和管控,积极报道打非治违和排查隐患治理进展成效。三是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察暗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林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及时向市林湿局防火科报送有关情况。
(三)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
为提升社会公众对林草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一是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前后,市县林湿主管部门要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邀请行业专家、媒体人员等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各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市县林湿主管部门要在同级安委会统筹协调下,加强与有关单位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共同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公众的林湿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的实施,市林湿局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防火科,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张海来
副组长:侯 军、张晓光、李玉祥、王 松、李晓静、刘世岩、董 波
成 员:张 双、李 波、刘 野、李轶卓、郭 丽、李智勇、黄 洁、高 军、韩 成、魏大勋、孙 凯、张 勇、刘子龙、侯晓敏
市林湿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请各县区林湿主管部门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同时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好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
(二)突出活动主题。各县区林湿主管部门要将活动与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扎实开展各项活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县区林湿主管部门于5月31日前报送1名联络员及活动实施方案,6月22日16时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及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每月23日前报送“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3),其中方案、总结和统计表均需报电子版和加盖公章PDF版。
联系人:李轶卓,电话:1500427****
电子邮箱:pjslsj_2019@163.com
附件1:全市林湿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附件2:全市林湿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3:全市林湿行业“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全市林湿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联络员反馈表.doc附件2-全市林湿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附件3-全市林湿行业“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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