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林湿字〔2021〕113号转发《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上报2021年全国林草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现将《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上报2021年全国林草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于11月8日下班前上报一名联系人,并于11月10日前完成信息录入。
联系人:隋欣
联系电话:1394278****
电子邮箱:sx445@sohu.com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上报2021年全国林草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情况的通知
盘林湿字〔2021〕113号附件1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稽查办公室关于上报2021年全国林草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情况的...pdf
盘林湿字〔2021〕113号附件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稽查办公室关于上报2021年全国林草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情况的通知(...pdf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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