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林湿字〔2021〕52号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便函改[2021]20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做好推荐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上报工作,确保上报计划符合本地实际。并于2021年6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申报表上报市林湿局产业科。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2287005
电子信箱:pjlsj305@163.com
附件: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2、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21年5月12日
附件1--国家林草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辽宁省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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