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立和完善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立和完善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范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关于建立和完善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范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加强省供销社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全省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精神,推动全省各级联合社加强组织建设,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促进各级联合社监事会规范有效开展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党对监事会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监事会工作的全面领导,是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的根本原则和坚强保障,监事会作为供销社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监事会工作始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觉在大势大局下思考谋划工作,全面履行各项职责,切实发挥监督检查、预警预防作用。
省供销社高度重视和支持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明确要求,各级供销社要建立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监事会工作机制,支持监事会按照章程规定全面履行职责,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监督保障。各级联合社监事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结合自身实际,尽快研究出台强化监事会监督工作的具体举措。把监事会监督履职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制度建设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重大事项,列入党组(党委)研究的重要内容,把监事会工作纳入供销社改革发展大局中统筹规划、科学部署。
二、依法依章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责
各级联合社监事会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认真履行对理事会执行章程、执行代表大会决议情况、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完成安排委托的各项任务情况的监督;突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供销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5号)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为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机制,切实加强社有资产监督,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以预警预防社有资产流失、促进社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着力加强对社有企业坚持市场化原则和为农服务宗旨情况的监督;着力加强对社有企业财政资金使用、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重大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加强对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联合社监事会要加强对本级社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对社有企业监督的针对性。
三、建立健全监事会工作机制
各级联合社监事会要围绕履行监督职责,不断改进监督工作方式,丰富监督内容,规范监督工作程序,拓宽监督工作路径,强化监事会工作机制建设,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党组(党委)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督导重点工作任务落实;通过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参与“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建立和完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利用各方形成的监督检查成果,联合各方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注重运用审计监督成果,促进监事会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结合;探索通过意见函、提醒函和警示函等方式,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指导成员社监事会规范开展监督工作,推动成员社监事会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完善调查研究工作机制,把调查研究同监督工作有机结合,不断提高调查研究服务监督工作的成效和水平;完善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机制,广泛汇集反映社情民意,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促进监事会履职尽责。
四、加强组织机构和监事会干部队伍建设
加快推进监事会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机构,配齐配强人员,明晰职责,健全制度,为监事会依章依规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提供组织保障。省供销社监事会把健全监事会组织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市、县级社监事会组织建设的督导。市级社要加强对县级社监事会组织建设的督导。尚未建立监事会的联合社,要按照章程规定建立监事会机构,确保实现全国供销总社和省供销社确定的工作目标;监事会主任缺位的,争取尽快配备到位;缺乏监事会办事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的,抓紧协调落实到位。
各级联合社监事会组成人员及其办公室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供销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改进工作作风,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强化责任担当,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把初心和使命落实到本职岗位上。始终把提升业务素养作为干事创业的重要基础,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总结推广经验、开展联合监督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监事会干部队伍依法监督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高强,敢于动真碰硬的监事会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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