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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商务局

盘商发〔2020〕34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商务干部“进企帮扶促发展”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1 浏览次数:212

盘商发〔2020〕34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商务干部“进企帮扶促发展”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开展全市商务干部“进企帮扶促发展”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分工,抓好落实。

                              
盘锦市商务局
2020年6月11日


盘锦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印发


关于开展全市商务干部“进企帮扶促发展”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全省商务重点工作调度会议精神,推动我市重点外资外贸、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达产达效,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市商务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商务干部“进企帮扶促发展”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国、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盘锦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以开展疫情防控新常态下全市商务干部“进企帮扶促发展”活动为抓手,深入基层了解企业现状、难点堵点、发展动向,持续深化与外资外贸企业、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的血肉联系,全面增强商务干部调查研究、服务企业、指导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动我市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因企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兼顾、服务发展的原则,结合疫情防控新形势、新常态、新任务、新要求,问政于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通过“企业大调研、问题大化解、政策大落地”有针对性地开展进企指导帮扶工作,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瓶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三、工作目标
    (一)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
    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问题、科学分析问题、着力解决问题,及时传达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力以赴帮助企业纾难解困,重大事项及时向上汇报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大力畅通政企信息互通渠道,在稳定外资外贸、促消费稳增长、对外开放等工作中做实做细“项目管家”“店小二”服务工作。
    (二)当好服务发展的“助推器”
    围绕稳外资外贸、招商引资、促消费稳增长等方面工作,着力解决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困难,扶持企业发展壮大。深入挖掘产业优势资源,全力为企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拓宽企业生产经营渠道,实现企业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三)打造干部成长的“练兵场”
    全面落实进企帮扶制度,按照县处级、科级、副科级及以下(县区、经济区按照科级、副科级、股级及以下)干部分别联系3户、2户和1户企业的标准,实施“一企一策”“点对点”靠前指导服务,让机关干部深切感知企业发展冷暖,了解企业所思所盼,在服务企业发展中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施展才华。
    四、重点任务
    (一)夯实防疫责任
    指导企业严格贯彻执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决策部署,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安全保障和管理工作,确保员工安全上岗,企业安全复工。
    (二)推动政策落实
    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深入一线,向企业宣传解读国家及省、市、县(区)出台的财政、金融、税收、社保、降费等方面的帮扶政策,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大礼包”,确保企业平等享受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调研纾解问题
    深入企业调查研究,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保障、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技术创新、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及遇到的实际困难,分类梳理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施销号管理。属本部门职能范围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主动帮助解决;属于其他部门职能范围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积极协调解决,确保企业困难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优化发展环境
    帮助企业理清发展思路,科学确定发展方向,提高品牌意识,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帮扶干部要树立“主人翁”意识,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登记造册,实施专人负责、专件办理、全程服务,及时详细了解企业重大决策、项目建设、业态创新等方面情况,当好服务企业发展的“项目管家”“店小二”。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领导小组
    市商务局建立市级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恩凯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陈迅、曹静竹和二级调研员贾庆文担任,外贸科、对外经济合作科、外资管理和招商考核科、批发零售与市场运行科、住宿餐饮与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及各县区、辽东湾新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调度和协调服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贾庆文担任。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明确帮扶企业清单,科学制定进企帮扶的方法步骤和工作举措,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科室分工
    1.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定期调度局各相关科室、各县区、经济区进企帮扶工作进展,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2.外贸科和对外经济合作科:负责全市商务干部服务外经贸企业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经济区联系帮扶辖区内重点外经贸企业,加强服务和政策落实。
    3.外资管理与招商考核科:负责全市商务干部服务外资企业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经济区联系帮扶辖区内外资企业,加强服务和政策落实。
    4.批发零售与市场运行科:负责全市商务干部服务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经济区联系帮扶辖区内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加强服务和政策落实。
    5.住宿餐饮与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市商务干部服务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经济区联系帮扶辖区内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加强服务和政策落实。
    6.各相关科室要按照帮扶分工具体安排,深入负责帮扶的重点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工作,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并实地抽查各县区、经济区商务干部进企帮扶工作情况。
    (三)县区、经济区工作职责
    各县区、经济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内企业帮扶工作主体责任,参照市局模式建立本地区帮扶企业工作机制,组织干部职工定期深入企业开展指导帮扶工作,对每户企业须明确一名具体帮扶人员(每名干部可帮扶若干家企业),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商务局反馈。
    (四)活动时间安排
    活动从2020年6月起至2021年6月,历时一年。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初至6月中旬),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服务重点企业名单,召开动员部署大会。
    2.安排落实阶段(2020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各县区、经济区为每一户被服务企业确定一名帮扶联系人,建立联系机制。
    3.服务实施阶段(2020年7月中旬至2021年5月底),各级商务干部定期深入重点企业,做好联系、服务、帮扶等工作,定期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4.总结阶段(2021年6月初至2021年7月),总结一年来商务干部服务重点企业工作情况,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服务企业工作思路和任务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服务重点企业、密切政企联系、保市场主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细化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科学有效开展帮扶工作,确保做到“全体干部服务企业、每户企业有人服务”。
    (二)完善联系机制。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机关各科室和各县区、经济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与被服务企业建立长效联络机制,安排专人开展经常性交流,建立工作台账,积极协调横向部门解决企业提出的合理诉求;对难以解决的共性问题,汇总集中后向上级反映。
    (三)定期跟踪调度。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商务干部服务重点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按照商贸流通、外贸、外资企业分类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重点企业名单、帮扶联系人发生变化,随时动态调整上报。大力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相关地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地区和干部,给予通报批评。
    (四)提升政策水平。服务联系人要强化学习,吃深吃透政策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细落地。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法依规服务企业,严禁借服务之机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或发生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附件:全市商务干部“进企帮扶促发展”联系帮扶明细表

附件 

全市商务干部“进企帮扶促发展”联系帮扶明细表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企业类别

(外贸/外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帮扶部门

责任人

联系电话

1

盘山县

 

 

 

 

 

 

 

2

 

 

 

 

 

 

 

1

双台子区

 

 

 

 

 

 

 

2

 

 

 

 

 

 

 

1

兴隆台区

 

 

 

 

 

 

 

2

 

 

 

 

 

 

 

1

大洼区

 

 

 

 

 

 

 

2

 

 

 

 

 

 

 

1

辽东湾新区

 

 

 

 

 

 

 

2

 

 

 

 

 

 

 

1

高新区

 

 

 

 

 

 

 

2

 

 

 

 

 

 

 

 注:请市局有关科室与县区、经济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接,共同做好企业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按照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提前明确各户企业的具体帮扶责任人,整理后于6月20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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