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10-19 浏览次数:341

盘政发〔2019〕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78项。其中:取消40项、承接36项、调整管理方式2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承接的行政职权,要积极对上沟通,搞好培训,及时制定、公开办事指南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