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盘政发〔2019〕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78项。其中:取消40项、承接36项、调整管理方式2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承接的行政职权,要积极对上沟通,搞好培训,及时制定、公开办事指南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