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当前稳投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9 浏览次数:527

盘政办〔202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月23日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扩大有效投资,现就全力做好当前稳投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先支持新冠肺炎防控设施项目建设

  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建设。支持市疾控中心加快病毒核酸检验实验室改造升级、市传染病医院负压病房等建设优先申请中央及省投资补助。重点支持盘锦佳合晟世医药科技公司、辽宁美滋林药业等争取辽宁沿海经济带省本级建设补助资金。

  统筹保障医疗卫生事业补短板项目用地。新建非营利性重大医疗卫生设施项目,所需占补平衡指标优先向省申请解决。

  加快应急建设项目审核报批效率。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防控医疗设备类项目,开通采购“绿色通道”,执行紧急采购事后备案制度。紧急采购完成后,补办相关手续,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可以不招标,由项目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在招标时缩短时限要求。

  二、及时有力释放稳投资政策效应

  统筹合理使用国家、省支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及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资金。沿海经济带考核奖励资金优先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园建设和县区、经济区重大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对被列入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2020年的新增企业贷款,优先向上争取贷款利息贴息75%,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强化中央、省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各县区、经济区要严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加快建设。

  三、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争取

  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系统,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库制度,鼓励依法合规分别采用专项债券、“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方式,重点支持交通基础设施、能源、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政府公益性项目。允许将专项债券资金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各县区、经济区要按照一一对应原则,严格将专项债券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各县区、经济区要结合疫情防控需要,优选一批交通基础设施、能源、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等社会经济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迟早要干的项目以及补短板项目,作为专项债券储备项目,协同发改、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储备等相关工作。

  四、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开复工

  各县区、经济区要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因地制宜、合理计划,派驻“项目管家”,“一项一策”、精准帮扶,督导属地的35个市级“重强抓”重点项目、468个县区级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辽宁省《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等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加快有序复工,实现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开通工程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可先行开工建设,并及时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部门,疫情解除后补办相关手续。

  五、协调推进重大外资项目

  协同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围绕省“一体两翼”战略布局,依托国家中欧合作案例城市平台,参与中国—中东欧“17+1”经贸合作示范区和中日韩自贸区建设,强化对外招商引资,推进重大合资合作项目落地。

  强化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机制。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和协调服务,力争在标志性外资重大项目方面取得突破。协助华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开展专项流动资金贷款对接工作;跟踪服务荷兰利安德巴赛尔、德国赢创化工、英国威格斯等一批外资重大项目,积极促成投资合作,推动若干个重大外资项目签约落地。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最佳外商投资营商环境。

  六、加快谋划实施重大项目

  围绕落实中发37号文件、中央财经五次会议和“11·21”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三省考察回访调研报告上批示精神,加快推进石化及精细化工、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等领域投资。

  围绕发展飞地经济,与无锡市对口合作以及与营口、锦州、阜新等周边城市协同发展,推动阜盘铁路、深水航道、宝来集团输油管道等重点事项,谋划建立重点合作园区,落实一批合作项目。

  紧跟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政策,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方向谋划包装一批项目,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本级资金争取力度,进一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积极争取沿海经济带重点项目。

  七、提前布局疫后经济产业项目

  对接国家防疫设施体系布局。统筹推进已建成使用、正在建设和拟建设的场馆设施与国家、省疫后防控体系建设扶持政策对接。

  对接国家、省在疫后出台的产业扶持政策。结合石化产业链延伸、无废城市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现有医药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未来产业发展,提早谋划一批卫生健康防疫、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创新驱动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项目,带动更多有效投资。

  大力培育新经济业态。积极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电子竞技、线上文娱、影视及智能家居等“非接触式”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推进我市中蓝电子与华为集团合作,做强做大光学产业基地和电子信息产业链。

  八、建立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

  充分发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作用,利用网络、电话、邮寄等方式,开展“不见面”审批服务。

  实施容缺受理、优先审批。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即收即办;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先办后补;需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先提供电子材料进行办理并以电子盖章批准件为批复依据,疫情解除后再补交纸质原件,暂缓提交审批归档纸质材料。

  2020年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开工前有关审批事项,施工图审查方式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

  2020年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环评审批、辐射安全许可申领可以依法依规实行承诺制。

  九、为项目纾困提供支持帮助

  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全面了解项目建设单位防疫物资储备和需求情况,积极协调供应渠道,协助项目单位解决实际需求。

  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开辟返岗人员“绿色通道”,放开本地返工就业人员自由流动,为项目实现开复工提供人力保障。全力畅通交通物流通道,调整简化公路交通管控措施,保障钢筋、水泥等项目建设基础性原材料及生产设备等采购物资道路畅通。

  十、强化项目推进责任机制

  建立市县两级领导包保项目清单,压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属地责任,深入落实“链长+项目管家”工作机制,做到服务主动靠前、解决实际问题,在疫情防控期间确保项目道路通、物流通、资金通、人员通、政策通。建立市县两级“店小二”服务机制,运用微信平台等信息手段,搭建企业家、市县领导、“项目管家”、“店小二”联系桥梁。完善项目周报告、月会诊制度,建立工作任务、企业诉求、问题解决“三个清单”,深入一线解决问题。建立重大项目考核机制,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按月通报、按季亮“红绿灯”。

  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出台新的促进稳投资的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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