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12月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及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12月份,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盘锦市政府集约化网站群共计34家网站在网运行,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基本能够按照网站建设考核标准对政府网站开展更新维护工作。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全市目前共有政务新媒体账号77个,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能够按照政务新媒体考核标准对政务新媒体开展更新维护工作。
(三)办理网友找错情况。全市“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栏目共受理问题1件,问题主要为页面功能不完善。全部按期办结。
(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能够按时限要求进行落实和反馈政务公开等相关工作。
二、主要问题
各别单位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重视不够、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导致个别网站栏目和新媒体账号需要提示后才更新,如“盘锦市民政局”“盘锦市司法局”“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盘锦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动态要闻栏目;“法制盘锦”今日头条未按网站和新媒体检查时限要求进行更新。
三、监管措施
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根据盘锦市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要求,工作上严起来,实起来,全力做好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此项工作将做为政务公开年终考核工作的参照依据。
(一)更新情况。政府网站动态、新闻类栏目每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条以上,网站首页栏目每周至少更新1条以上,其他页面栏目每月至少更新1条以上(规划、计划类栏目、年度报表栏目除外)。政务新媒体每周至少更新1条以上。
(二)通报情况。对未及时更新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通报。对政府网站栏目超期未更新提醒每周累计2次的进行通报;对政务新媒体未更新提醒每月累计2次的进行通报;对政务新媒体连续3周未更新的,坚决给予关停,规定时间内未关停的进行通报。特殊情况需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提前报备。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立即开展整改。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对照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对本次通报中存在具体问题的地区和部门要在1月5日(星期五)前,将整改情况盖章后通过邮箱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二)强化信息安全建设。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推动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制度落地落实,切实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开展信息内容常态化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信息,确保信息发布权威、准确、安全。
(三)加强内容建设。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渠道,做好内容更新,及时转载党中央和省级重要决策部署信息和解读,切实维护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权威性、严肃性。
(四)做好填报工作。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要求,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的编制工作,于2024年1月15日前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并通过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赵大平,电话:2280177,邮箱:pjzwgk@163.com。
盘锦市政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