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11月份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要求,为强化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每周对全市政府网站信息更新情况进行检查两次,现将11月份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网站检查情况。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政府网站能够按照要求认真开展网站建设工作,坚持做到更新及时、信息准确、互动回应、服务实用。但个别网站存在网站信息更新条目不足以及动态类、政策文件类等板块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二)网友找错情况。11月份,全市“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栏目受理问题1件,并按要求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网站自检自查工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工作,做好常态化自检、自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确保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抽查工作中合格达标。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府网站抽查工作方案〉和〈政府网站抽查不合格网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7〕6号)要求,将检查结果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二)实行不合格网站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确保本单位网站有领导负责,指定部门管理,专门人员保障,制定政府网站不合格责任追究制度,对问题严重的不合格网站相关责任人按照《政府网站检查不合格网站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责。
(三)发挥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定期查看、认真核实,按要求时限反馈,确保信息反馈及时、无差错,并举一反三,做好全面检查和整改工作,确保网站畅通、功能实用、信息准确、链接无误。
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电子政务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盘政办〔2017〕22号)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已将本次检查结果计入日常考核档案,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评分依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要形成整改意见,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联系人:张浩然,联系电话:2288310,传真:283220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