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4月份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要求,为强化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每周两次对全市政府网站信息更新情况进行检查,现将4月份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网站检查情况:4月份,我办共进行8次全市政府网站检查工作,着重对网站的信息更新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各县区、各部门政府网站能够按照要求认真开展网站建设工作,坚持做到更新及时、信息准确、互动回应、服务实用。但个别网站存在网站首页更新条数不足,动态类栏目更新不达标,文章内存在无效链接等现象。
(二)网友找错情况:4月份全市“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无留言。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网站自检自查工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工作,做好常态化自检、自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确保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抽查工作中合格达标。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府网站抽查工作方案>和<政府网站抽查不合格网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7〕6号)要求,将检查结果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二)实行不合格网站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确保本单位网站有领导负责,指定部门管理,专门人员保障,制定政府网站不合格责任追究制度,对问题严重的不合格网站相关责任人按照《政府网站检查不合格网站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责。
(三)发挥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定期查看、认真核实,按要求时限反馈,确保信息反馈及时、无差错,并举一反三,做好全面检查和整改工作,确保网站畅通、功能实用、信息准确、链接无误。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