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提示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9-30 |
主 题 词: |
|
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提示
发布时间:2017-09-30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50次
操作>>
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我市游客将大幅增加,自驾游旅客将大量进入红海滩、民宿等旅游景区,届时将造成公路拥堵、憋停等情况,为确保我市国庆节期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输安全,现进行如下预警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国庆节期间道路运输及安全生产实施方案,采取调整原料储备及库存数量;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开车装置生产负荷,减少产品产量及出厂数量、部分产品做到停止销售;化学品运输由公路运输为主转为铁路、水路、管道分流销售;化学品装车运输改为午后7点至8点等方式方法,减少国庆节期间道路运输负荷,确保国庆节期间道路运输及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各运输公司
各运输公司要与各托运单位做好调度衔接,在旅游高峰时段不得装卸危险化学品,研究制定“错高错峰”实施方案,并严格审查各托运公司资质及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从业资格,对车辆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是否定期检验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坚决清除。
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
各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国庆节期间路面管控,实时监控路面拥堵状况,对车流量大、危险性高的路段实施封路措施,严禁危险品车辆通行,强化盘锦高速路口车辆管理,必要时禁止外地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