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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4-000114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7-22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24年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资料的函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
主 题 词: |
关于印发2024年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资料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进2024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制定《盘锦市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4年度盘锦市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附:1.盘锦市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2024年度盘锦市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附件1
盘锦市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围绕中心工作,做好信息发布
1.做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公开。聚焦攻坚之年攻坚之战,重点发布“八大攻坚”和“六个走在前列”任务取得的重要进展和重大成果,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做好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政策发布服务等工作,注重与新闻媒体的协同联动,形成合力,为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营造良好氛围。
2.加大营商环境建设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集成公开,重点发布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办事指南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监管制度规则的更新发布,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政策措施,推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3.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妥善公开敏感信息。综合考虑拟公开信息的性质、受众、影响等因素,科学确定信息公开方式范围,做好已公开信息定期清理工作。
二、深化政策公开,创新政策服务
4.建立健全政策公开工作制度。加强优化政策服务相关工作制度建设,强化政策酝酿、制定、发布、解读、推送、回应、兑现、评价等政策服务全流程管理,促进政策落地。
5.加强政策集中发布和动态更新。通过各级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推进省、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政策信息共享共用,确保数据同源一致。
6.推进政策精准推送。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手段,探索开展重要政策及解读的线上精准推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等常态化协作机制,及时主动向企业推送最新政策。
7.完善政策解读规范。认真执行《政策文件解读规范》要求,明确不同类型文件解读要素和技术规范。加强在政策出台后,针对企业群众咨询集中的问题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动态跟踪解读。
8.强化政策咨询服务。做好政府网站与l2345综合服务平台对接,方便社会公众进行线上咨询,文件制定单位要及时回应和解答相关问题。健全完善12345综合服务平台政策问答“知识库”,建立健全行业专家接听群众来电机制,对咨询量较大的问题,形成常见问题解答清单,集中发布,方便企业群众查询。
三、加强公众参与,辅助科学决策
9.积极开展政策需求征集。探索建立企业群众参与政策制定工作机制,酝酿制定涉及企业群众利益政策时,应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政策需求征集,问卷调查应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10.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意见征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策文件,除依规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根据政策适用范围,在决策前科学选择网上意见征集、民意调查、调研走访、听证座谈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11.强化基层决策意见征集。县乡两级政府在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工作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本地群众特别是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符合实际。
12.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以“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提升政策服务质效,助力攻坚之年攻坚之战”为主题,开展第十八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聚焦政策服务,采取线上线下形式,搭建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四、强化规范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13.建立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梳理编制本部门法定主动公开事项,形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逐项明确公开内容、主体、时限、渠道、责任等要素。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县区部门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监督,做到法定主动公开事项公开到位,其他事项审慎主动公开。
14.优化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栏目。市政府部门根据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优化调整本部门网站法定主动公开栏目,逐步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应科学调整法定主动公开栏目,集中公开本级政府及部门法定主动公开信息。
15.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全流程工作规范,推进数字化手段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运用,搭建网上受理办理平台。强化府院联动,健全依申请公开权利滥用约束机制。
16.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以教育、医疗、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为重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指导公共企事业单位规范做好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五、优化平台功能,发挥渠道作用
17.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功能建设,在加强政策服务、扩大公众参与、依法主动公开等方面,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18.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能力。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效率高、用户群体大的特点,转变信息发布方式,合理运用更加符合企业群众浏览习惯的形式传播政策、展示工作,积极打造一批优质账号。
19.加快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转型。更好发挥政府公报的权威发布和标准文本功能,稳步扩大网络版政府公报使用范围,合理减少纸质版政府公报印发数量,加强对主动公开文件报送工作管理,为公报编制提供及时权威的内容保障。
20.持续整治数字形式主义。没有开设需求的部门网站可整合至同级政府门户网站,没有力量维护的政务新媒体应予以关停。坚持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对仅转载上级单位或新闻媒体信息的政务新媒体予以整治。
附件2
2024年度盘锦市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2024年市政府绩效考核有关要求,拟定2024年度盘锦市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二、考核方式
以日常监测、网上检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计划分年中、三季度末及年底三次进行。
1.年中及三季度考核,依据考核指标节点内容和标准,开展线上审核,采取随机抽查、实地检验等方式,到部分县区及市政府部门考核,围绕考核指标,查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全年考核重要依据。年中及三季度抽查地区和部门一般不重复抽取。
2.全年考核时,对照指标事项,逐项考核并评分。
三、评分细则
2024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拟定为减分项,最高减5分,并在减分框架内,酌情予以加分,对各县区政府(含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和评分方式。
(一)对各县区政府(含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考核评分
1.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
考核内容:各县区政府按照统一标准,组织县区政府部门编制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考核方式:现场查阅被考核单位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评分方式:未编制本地区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减1分;本地区政府部门未编制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每发现l家减0.1分;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未按统一标准编制,每发现l家减0.05分。
2.行政性文件发布及动态更新
考核内容: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栏目集中公开本地区现行有效行政性文件(含部门行政性文件),及时做好动态更新。
考核方式:按照部门的《文件公开台账》,与被考核单位网站公开信息进行比对。
评分方式:未及时更新现行有效行政性文件,每件减0.2分;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行政性文件,与文件台账不一致,每件减0.1分。
3.政策解读
考核内容:各县区政府就本地区出台的政策文件,积极采取召开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综合利用文字解读、视频访谈等多种形式,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内涵,精准释放政策信号,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考核方式:对照被考核单位网站文件栏目,检查其中重要政策开展解读情况,随机选取查看解读材料,对解读数量、质量、形式进行综合评价。
评分方式:未对本地区出台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每件减0.1分;最初发布的解读信息时间超过文件发布时间5日,每件减0.05分;解读材料质量较差,未对政策内容进行实质性说明的,每件减0.05分;解读材料未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扩大政策宣传的,每件减0.05分。
县区级政府积极采取视频访谈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每件加0.02分(县区总加分不超过0.I分);加强与各类网络平台的协同联动,做好政策解读的二次传播,提高政策知晓度,视情况加0.1-0.2分(需提供与网络平台的协同联动机制及具体案例);根据政策执行情况,积极开展进一步动态跟踪解读,取得良好效果的,视情况加0.1-0.2分。
4.公开平台建设
考核内容: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做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积极开展实体政务公开场所建设,发挥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作用。
考核方式:对照每月印发的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抽取部分县区政府及部门,分2到3个不同时间段拨测其在政府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考察联系电话接听情况及问题答复情况。随机选取2个政务服务大厅,考察实体政务公开场所建设情况。
评分方式: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被通报为不合格的,每次减0.1分;拨测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每季度减0.2分;接听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回答内容存在明显问题的,每次减0.1分。
实体政务公开场所建设标准规范、公开内容完善、有专人负责解答群众咨询的,视情况加0.1-0.2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采用数字化手段,开展政策精准推送、网上智能问答的,祝情况加0.1-0.2分。
5.政务公开问题投诉
考核内容:企业群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各地区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问题解决办理情况。
考核方式:对企业群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各地区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函询相关地区,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求限时整政。
评分方式:未对函询进行及时回复,每次减0.5分;经核实确有问题并书面要求进行整改,每次减0.l分;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每次减0.3分。
6.贯彻落实我市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相关配套文件情况
考核内容:贯彻落实我市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相关配套文件,做好本地区重点任务分解,加强组织保障和监督培训,积极推进相关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考核方式:通过日常调度,网上检查和实地调研等方式,评估被考核单位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评分方式:我市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相关配套文件部署的重点工作,未按时间节点完成,视情况减0.1-2分:政府领导同志未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减0.2分;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未按编制数量足额配置工作人员减0.1分;未开展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减0.1分;政务公开工作占绩效考核分值权重不足4%减0.1分;被确认为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到位,且引发较大范围负面舆情,造成严重影响减3分;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造成失泄密等严重后果减3分。
政府领导同志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2次以上加0.1分;政务公开工作占绩效考核分值权重超过4%加0.05分;政务公开创新性做法被国家、省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表彰表扬、宣传推广,每次加2分;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给予重要支持的,视情况加1-2分。
(二)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考核评分
1.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
考核内容:各部门按照统一标准,编制本部门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并对本行业系统县区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考核方式:现场查阅被考核单位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及指导监督县区政府部门目录编制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评分方式:未编制本部门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减1分;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未按统一标准编制减0.5分;未对本行业系统县区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减1分;对本行业系统县区政府部门目录编制监督指导不到位,县区部门目录编制水平较低减0.5分。
2.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及动态更新
考核内容:各部门网站“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中开设“政策”栏目,集中公开本部门现行有效行政性文件,及时做好动态更新。
考核方式:按照省司法厅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告》,与被考核单位网站公开信息进行比对。
评分方式:未在本部门网站“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中开设“政策”栏目减0.1分;未及时更新现行有效行政性文件,每件减0.2分。
3.政策解读
考核内容:就本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积极采取召开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综合利用文字解读、视频访谈等多种形式,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内涵,精准释放政策信号,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同时做好本部门起草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解读材料编制工作。
考核方式:对照被考核单位网站文件栏目,检查其中重要政策开展解读情况,随机选取查看解读材料,对解读数量、质量、形式进行综合评价。市政府办公室对起草部门提供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解读材料进行综合把关和日常管理。
评分方式:未对本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每件减0.l分;最初发布的解读信息时间超过文件发布时间5日,每件减0.05分;解读材料质量较差,未对政策内容进行实质性说明,每件减0.05分;解读材料未通过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扩大政策宣传的,每件减0.05分;起草部门提供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解读材料被要求返工修改2次及以上,每件扣0.2分。
积极采取视频访谈、赴市12345平台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每件加0.02分(总加分不超过0.1分);加强与各类网络平台的协同联动,做好政策解读的二次传播,提高政策知晓度,祝情况加0.1 -0.2分(需提供与网络平台的协同联动机制及具体案例);根据政策执行情况,积极开展进一步动态跟踪解读,取得良好效果的,祝情况加0.1-0.2分。
4.主动公开文件报送
考核内容:每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本部门主动公开文件情况。
考核方式:市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府部门每月报送的《主动公开文件送交明细表》及主动公开文件进行日常管理。
评分方式:未按要求每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主动公开文件的,每次扣0.5分;报送主动公开文件时,距文件印发超过1个月的,每件扣0.I分。
5.公开平台建设
考核内容: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做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作用。
考核方式:对照每月印发的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每月抽取部分市政府部门,分2到3个不同时间段拨测其在政府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考察联系电话接听情况及问题答复情况。
评分方式: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被通报为不台格的,每次减0.1分;拔测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每月减0.2分;接听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回答存在明显问题的,每次减0.l分。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采用数字化手段,开展政策精准推送、网上智能问答的,视情况加0.1-0.2分。
6.政务公开问题投诉
考核内容:企业群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理情况。
考核方式:对企业群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函询相关部门,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求限时整改。
评分方式:未对函询进行及时回复,每次减0.5分;经核实确有问题并书面要求进行整改,每次减0.1分;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每次减0.3分。
7.贯彻落实我市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相关配套文件情况
考核内容:贯彻落实我市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相关配套文件,做好本部门重点任务分解,加强组织保障和监督培训,积极推进相关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考核方式:通过日常监测、网上检查和现场考核等方式,评估被考核单位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评分方式:我市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相关配套文件部署的重点工作,未按时间节点完成,视情况减0.1-2分;部门领导同志未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减0.2分;被确认为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到位,且引发较大范围负面舆情,造成严重影响减3分;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造成失泄密等严重后果减3分。
部门领导同志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2次以上加0.1分;政务公开创新性做法被国家、省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表彰表扬、宣传推广,每次加2分;在国家有关部委、省有关厅局召开的会议、培训班上作经验交流的,每次加1分;对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给予重要支持的,视情况加l-2分。
四、结果运用
(一)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被考核单位应及时整改,并作为下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加以推进。市政府办公室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在下一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
(二)2024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评分及结果报市政府绩效考核办,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