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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19-000469 主题分类: 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04-26
主 题 词: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6 浏览次数:263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9年5月15日是辽宁省第十三个“政务公开日”,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三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要求,为组织好本届活动,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宣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助力“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落实落地。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深入宣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助力“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落实落地为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务公开进政务服务中心、户外广场、企业和社区等宣传服务活动,宣传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重要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三、活动形式


  (一)集中开展广场宣传服务活动。5月15日上午,市政府各部门和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门前,集中开展现场宣传、现场办公、现场义诊等服务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参加单位见附件)。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自行组织。


  (二)对群众关注信息进行重点发布。市政府各部门要主动与主要新闻媒体沟通,就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采取发表文章、领导访谈、视频讲座、图表图解等方式,在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政策解读,加强政府工作宣传。


  (三)开展主要负责同志撰写署名文章活动。公开日期间,市政府主要领导将在党报发表署名文章。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本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发表署名文章。深入宣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助力“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落实落地。


  (四)加大行政机关职能信息的公开力度。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盘锦政府办事指南》进行修订,结合机构改革,将部门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及群众办事的相关政策、办事流程、审批程序、收费标准等便民信息收集整理到《盘锦政府办事指南》中,公开日活动期间,在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门前向群众免费发放。


  (五)开展“政务公开进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和社区”活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展板、告知栏、现场咨询等形式公开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结果要素信息;全市各单位要加大工作职责、办事流程、服务承诺的公开力度,采取送政策进企业、社区和现场咨询等方式对政策进行宣传。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本届“政务公开日”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周密部署并安排专人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和各类安全预案。


  2.要立足于群众需求,加强“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规定活动认真参与,自选活动各具特色。


  3.统一参加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门前宣传活动的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按时完成布展,组织好本单位人员参加活动。各县区政府和没安排参加全市集中活动的单位要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的时间,自行安排地点开展宣传活动。


  4.要充分利用条幅、显示屏、宣传板、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做好活动总结,总结要充分反映出本单位活动的规模和成效。于5月22日前将总结、图片及视频资料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联系人:吴国梁;电话:2825267;邮箱:pjzwgk@163.com。


  附:参加全市第十三届“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服务活动建议名单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附件:


  参加全市第十二届“5·15政务公开日”广场宣传服务活动建议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和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发展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营商局、市医保局、市林湿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盘锦中心支行、盘锦银行、移动盘锦分公司、联通盘锦分公司、电信盘锦分公司、盘锦供电公司、兴隆台区政府


  注:以上各家单位为初步拟定名单,名单内不能参加市集中活动的单位和名单外自愿参加市集中活动的单位请于4月30日前与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系,以保证活动场地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