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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锦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6-05
主 题 词:

盘锦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7-06-05 浏览次数:9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安排》(辽政办公开〔2017〕1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重点公开工作任务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1.公开预期引导信息。市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通过媒体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对出台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等,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针对涉及我市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及时发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市财政局网站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财政局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市统计局网站按季度公布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发布重要指标数据,以及反映质量、结构、新经济发展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情况等方面内容。(市统计局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市审计局网站公开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重点公开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市审计局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2.公开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物价局分别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门栏目,公开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利用新媒体推送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物价局分别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门栏目,集中展示、及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配合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等要素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执行落实情况。(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港口口岸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3.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分层级及时公开市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实施过程信息(涉密项目除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将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盘锦公共资源交易网集中发布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市公共采购交易管理办公室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4.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设立专门栏目,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信息,公布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回报机制等信息。(市发改委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5.公开“放管服”改革信息。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公开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容缺审批+企业承诺事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公开,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查看社会意见,做好收集采纳工作。(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部门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检查主体部门要及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栏目,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
    6.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公开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推进信用盘锦建设,公开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开展相关整治工作情况等信息,公开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典型事例、成功经验,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对投资营商环境定期进行督查评估。(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为主题,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暨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日活动,认真制定活动方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终端等渠道,围绕我市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相关举措、取得成效等,组织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加大政府工作宣传力度。(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落实。5月26日前反馈落实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7.公开国资国企信息。市国资委网站按季度公开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重大变化事项等信息,公开增资扩股项目信息披露和结果信息。公开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按年度报表数据公开市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市国资委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8.公开农业信息。每周发布批发市场农产品价格信息以及全市稻谷、玉米等收购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时每五日发布主产区收购进度信息,每年适时发布粮食供需平衡表。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惠农政策措施解读信息。(市农委、市人社局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各县乡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媒体、公告公示栏等,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进展情况信息。(各县区政府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9.公开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开全市政府债务规模情况。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在政府网站设立专门栏目,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本级政府网站或财政局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市财政局、市国地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10.公开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网站分别公开推进中国制造2025盘锦行动纲要、盘锦市提升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三去一降一补”系列政策措施、打造物流园区、丰富“红海滩+”旅游体系、支持创业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政策、执行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完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通过网站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11.公开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市商务局网站每季度发布消费市场情况报告,市旅发委、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市文广局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信息。(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文广局、市体育局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市质监局网站公开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信息。公开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后续处理情况。(市质监局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市工商局网站经省工商局批准,公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网站分别公开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查处信息。(市工商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12.公开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盘锦扶贫网公开各项扶贫政策。(市扶贫办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市民政局网站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信息。(市民政局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13.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市环保局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公开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住建委网站每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市环保局网站每季度更新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每年发布县区水环境质量排名。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市环保局、市住建委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市水利局网站公开我市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流保护信息。在河流显著位置、重要水质监测点位等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开河长姓名、职务、监督电话等内容。(市水利局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14.公开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市教育局网站公开对各地区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情况。做好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公开及解读工作。指导市属高校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市教育局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市卫计委通过网站和《健康盘锦》专刊公示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指南和办事流程,向社会公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传染病防控和健康科普知识。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做好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市卫计委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15.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市食药监局网站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公布抽检总体情况、合格不合格产品名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信息。公开批准上市药品受理、审评、审批、监督检查信息,以及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信息。公开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市食药监局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16.公开防范金融风险信息。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文件起草部门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盘锦中心支行、盘锦银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17.公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信息。市住建委网站设立专门栏目,定期发布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及时发布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及解读信息,以及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住建委网站、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进度及完成情况。乡镇、村公告公示栏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改造对象、资金分配、执行情况及改造结果信息。(市住建委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按年公布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加快建成市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市国土资源局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18.公开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网站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公开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公布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六)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19.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信息。11月底前完成市县二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编制工作,12月底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公开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市编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2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20.加快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启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年底前初步建成全市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研究制定各地区各部门已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系统整合办法,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21.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共享交换。构建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需开放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接口。(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22.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启动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工程。6月底前,实现省电子政务外网与各县区互联互通。12月底前,实现市直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县级政府覆盖率80%以上。(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相关部门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2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二、相关工作要求
    23.承担重点公开工作任务。要在本工作安排印发后30日内,主动与市政府办公室对接,研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相关栏目,并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信息保障工作。在本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本地区相关领域信息。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文件时,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政府办公厅室,材料不全不予收文。文件公开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按月报送规范性文件。
    24.加大建议提案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要公开答复全文。落实单位领导责任制,完成单位领导签批答复意见、主要领导包案领办重点建议提案、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开展“二次办理”,完成建议提案接受、确认、交办工作,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协办阶段任务,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办复阶段任务,完成市人大代表议案、重点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25.明确公文公开属性
    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印发的公文,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密级、保密时限等。主动公开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出现修改、废止、失效情况的,要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上作出明确标注。
    26.加强政府会议信息公开
    各级政府要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众列席会议情况。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年内不少于5次。
    27.加强政务舆情处置回应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安排专门力量,加强对主要门户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上的政务舆情的监测收集,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并做好归口报送、应对处置工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落实好“网络回应人”制度,及时答复群众在“网络回应人”平台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28.继续做好政府网站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功能单一的要关停上移。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于5月3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加强督查评估,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权重不低于4%,市政府办公室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盘锦市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