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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稳岗就业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灵活就业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6-05
主 题 词: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灵活就业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时间:2017-06-05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53
        政策内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实现灵活就业且已缴纳社会保险的,经人社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统筹部分之和的50%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由市、县(区)、经济区财政部门按7:3配比。(盘政办发【2015】127号)
  申报对象:毕业3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1年以上,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资料:
        1.填写《盘锦市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效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4.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申报程序:
        1.办理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或市人才服务局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工作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登记(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式三份,1寸近照4张);
  2.毕业生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相关事宜;
  3.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由毕业生提供填写《盘锦市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向当地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由各县区(经济区)人才服务机构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加具本级公章后,上报市人才服务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上报市级财政,进行拨付市级补贴部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