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 稳岗就业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稳岗就业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政策---创业贷款扶持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7-06-05 | |
主 题 词: |
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政策---创业贷款扶持
政策原文: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办企业,可提供最低额度为1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对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企业员工总数的30%以上的小微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货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盘政发【2016】7号)
申报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社区推荐书;
(6)申请审批表;
(7)反担保承诺书;
(8)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9)担保人工资条复印件;
(10)营业场所的租房协议和收款收据(自有场所提供房照)复印件。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办流程:A、初审。由毕业生将所有材料提供给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经确认无误后,报送到毕业生创业的所在地所属的小额担保机构进行审核;B、复审。各级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进行复审;C、实地审核。由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及相关放贷银行进行实地审核,符合创业贷款发放条件,确定放贷额度,准予放贷;D、放贷。按银行规定程序放贷、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