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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稳岗就业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16〕7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6-02
主 题 词:

盘政发〔2016〕7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02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26
  盘政发〔20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5〕54号)等文件要求,为积极促进新形势下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培育新一轮全面振兴新的经济增长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对象
  (一)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二)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
  二、加强创业创新前的教育培训
  (三)高中等学校要开发、开设创业创新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纳入学分管理。深化创业创新教育指导,支持高中等学校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创业创新培养计划。成立专门创业创新服务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师资力量。每年从教学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创业创新教育。(市教育局牵头)
  (四)建立市级创业创新实习基地,为有意愿的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提供3—6个月的创业创新实习机会。鼓励有意愿的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到处于创业期的企业实习,共同体会创业感受,培育创业创新精神。比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实习单位予以相应标准的补贴。(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实施“盘锦市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十、百、千工程”,即3年内举办十场创业大讲堂,遴选百名创业导师,培养千名创业创新人员。(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配合)
  (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培训,补贴标准参照普惠制培训标准。(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加强创业创新中的扶持力度
  (七)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先照后证等措施。(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配合)
  (八)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费,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九)对未进入孵化基地而自行租赁场地首次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予以每年5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市人社局牵头)
  (十)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予以每个项目1万元至5万元的资助;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前三名的,按省级奖励标准予以等额配套奖励,所需资金从市级财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十一)鼓励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自主创业的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取得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按照《辽宁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专利权人予以资助。(市科技局牵头)
  (十二)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办企业,可提供最低额度为1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对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企业员工总数的30%以上的小微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贷款。(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四、加强创业创新全过程的公共服务
  (十三)各县区(经济区)至少建设1个示范性大中专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大中专学生集中创业创新、学习交流、创业项目连接及得到具有针对性的创业服务提供便利条件,支持高中等学校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配合)
  (十四)各级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要优先吸纳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入驻,入驻比例一般不低于30%。(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配合)
  (十五)在市、县(区)就业和人才等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立创业项目库,为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提供项目支持。创业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推荐的创业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付诸实施的,财政部门按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予以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500元的一次性创业推荐补贴。(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配合)
  (十六)发挥政府采购对创业创新的支持作用,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改进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市财政局牵头)
  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抓紧出台配套方案。积极宣传创业创新政策措施,报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典型,努力形成创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