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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19-001975 | 主题分类: | 脱贫攻坚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锦市精准帮扶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11-25 | |
主 题 词: |
盘锦市精准帮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认真落实《辽宁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辽委办发〔2018〕61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市精准帮扶工作,增强精准帮扶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时效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体制机制,坚持城区和农村精准帮扶工作并重,以精准帮扶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为抓手,把救急纾困和激发内生动力结合起来,提高精准帮扶成效和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低收入人口增收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2.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履行政府职责,强化政策落实,发挥引导作用,努力形成专项帮扶、产业帮扶、行业帮扶、社会帮扶的大帮扶格局。
3.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精准帮扶方式,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帮扶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精准帮扶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精准帮扶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低保兜底”“动态为零”向精准帮扶成效转变。
4.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帮扶,处理好政府帮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志、扶智,增强低收入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三)工作目标
实现“一超过”,即全市低收入人口(下同,低保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人均纯收入超过3247元现行国标线;做到“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有保障。
到2020年,实现低收入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实现低收入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有效提升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确保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保障;确保低收入残疾人稳定增收;确保每个低收入家庭至少参与1个产业帮扶项目;确保每个有就业能力的低收入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实现稳定就业。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精准识别
各县区经济区对低收入人口进行全面大排查,做到户数请、人数清、类别清、分布清,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排查出的符合帮扶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建档立卡,全面录入家庭成员、收入支出、困难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等信息。
责任单位:市农委(扶贫办)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实施精准帮扶
1.实施产业帮扶工程。各县区经济区制定产业精准帮扶规划,通过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和品牌化建设,培育壮大具有本地区特色的主导产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功能,提高“一村一品”发展组织化程度。引导树立质量和品牌意识,推行标准化生产,开展商标注册。支持专业村申请“三品一标”认证,鼓励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产品申报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认证,加强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支持农村发展电子商务营销,探索推广“一村一品一店”模式,实现产品优质优价。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和有产业发展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共同开发特色产业,依法签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协议。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各地区利用财政专项帮扶资金、自筹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低收入人口,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房产、劳动力、自然资源等要素,推动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旅发委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实施教育帮扶工程。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帮助低收入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学在学。分类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免除低收入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特殊教育事业,多种形式安排低收入家庭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普及水平和质量。全面落实资助政策,精确认定帮扶对象,确保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应扶尽扶、应补则补。加强就业帮扶,实行“一对一”动态管理和服务,提升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农委(扶贫办)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实施健康帮扶工程。落实健康帮扶“三个一批”工作措施和各项倾斜性保障政策。提升远程医疗与智慧医疗水平,推进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深化城镇医院对口支援。持续巩固和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及主体地位,落实政府责任,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到2020年,县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区经济区。积极推进《辽宁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方案》(辽卫发〔2017〕78号)实施。继续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向帮扶任务重的地区倾斜。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县级中医医院,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支援镇级卫生院。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制度,提升县级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满足本辖区内居民基本中医药服务需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治疗用基本药物报销与实施健康帮扶工程相结合,对低收入人口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新农合基本制度报销,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新农合患重大疾病的住院(含门诊大病治疗)的医疗费用按90%比例报销。农村居民大病报销,对低收入人口患重大疾病的住院(含门诊大病治疗)的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按比例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按9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解决好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委(扶贫办)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实施住房帮扶工程。坚持实施低收入家庭D级危房翻建改造,实名制管理,确保动态监测、应建尽建、不落一户。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于符合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低收入家庭,要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加固改造等低成本改造方式,有效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实施城镇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分配和公租房补贴制度。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办、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农委(扶贫办)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5.实施兜底帮扶工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挥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实施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救助,积极缓解低收入人口生活负担。持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市农委(扶贫办)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6.实施残疾帮扶工程。解决好低收入家庭因残致贫突出问题,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研究低收入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持政策,提高低收入残疾人养老保险参保率。加大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力度,通过增加政府补贴、鼓励使用贴息贷款、争取社会援助等方式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推动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危房纳入优先改造计划,创造条件对无力承担自付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资金补助。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推动建立低收入残疾大学生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助学制度。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城乡一体化办、市农委(扶贫办)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7.实施金融帮扶工程。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指导,进一步延伸服务网络,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开发覆盖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农村残障人士等特定人群的信贷产品;灵活运用特许经营项目的收益权、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资产收益权等作为担保设计贷款新产品。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帮扶任务重的地区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和低收入人口创业就业。摸清低收入家庭学生底数,及时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的辐射范围,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持续推动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网络的应用。探索基础信用信息与精准帮扶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信息的共享和对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探索建立针对低收入家庭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发放无抵押免担保的帮扶贴息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发挥好政策性金融在精准帮扶中的作用,加大对帮扶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强化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市场定位,完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持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工作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责任单位:市银监局、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市国资委(金融办)、市农委(扶贫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林园局、市妇联、市残联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8.实施社会帮扶工程。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千企联千村”帮扶行动,降低民营企业政策申请门槛,简化审核程序,提高政策获得便捷性。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带动低收入人口增收的支持力度。动员更多的爱心企业、爱心市民、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助学、助医、助残活动,使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学生得到有力的资助。积极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发挥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社会团体、协会等组织的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和各领域人士,通过爱心捐赠、结对帮扶和公益消费等多种形式参与精准帮扶。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走亲戚·在行动”帮扶活动,为低收入家庭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建立精准帮扶志愿者组织,组织开展精准帮扶志愿者行动。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文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农委(扶贫办)、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9.实施精神帮扶工程。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提高低收入人口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选树一批脱贫致富先进典型,帮助低收入人口克服“等、靠、要”思想,增强脱贫致富信心和决心,通过自身劳动增收致富。利用节假日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落实精准帮扶政策,帮助低收入人口坚定信心。发挥帮扶责任人和基层党组织作用,对低收入人口进行人文关怀、精神鼓励,让他们感受温暖、感谢党恩,增强低收入人口的获得感、幸福感。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组织部、市农委(扶贫办)等市直相关部门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强化数据管理
按照“六个精准”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精准帮扶工作,建立低收入人口精准帮扶数据系统,建成市、县区经济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互联互通帮扶网络,实现全市精准帮扶工作全过程精准化、信息化、数据化管理。村级负责对符合帮扶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镇级负责对建档立卡信息审核、修正、补充、完善工作;县级负责对精准帮扶数据系统中各项数据核查、督查、汇总工作;市级负责对精准帮扶建档立卡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委(扶贫办)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精准帮扶责任制,完善市级推动、县区经济区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建立工作到村、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逐级签订精准帮扶责任状。建立完善领导机构,发挥各级领导小组作用,落实好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精准帮扶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干部选派工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精准帮扶工作注入活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按照本方案精神,各县区经济区制定精准帮扶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要求细化分解,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加大投入力度
持续加大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投入。以产业帮扶为主要抓手,将精准帮扶与财政支持县域经济、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政策进行有效衔接,整合政策资金形成合力。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向帮扶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力度。加强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监管,将其纳入各级财政部门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加强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绩效评价,建立结果导向的资金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积极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扶持低收入残疾人实现就业;积极筹措资金,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达到退休年龄的,按规定标准及时发放养老金。积极争取上级生态补偿政策,合理安排市内生态补偿资金,加大对重点生态保护地区的资金投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农委、市残联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抓好作风建设
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工作要求,按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要求,紧盯责任落实、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帮扶实效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督办督查,严厉惩治精准帮扶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推动县区经济区党(工)委、镇(街道)党(工)委、纪委把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精准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为确保我市现行国标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为零提供有力纪律保障。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农委(扶贫办)
责任主体:各县区经济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四)营造社会氛围
市、县区经济区、镇(街道)、村(社区)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共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开展精准帮扶政策宣传,及时梳理总结精准帮扶工作先进人物、典型经验、成功做法、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良好的精准帮扶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委(扶贫办)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